2013年01月25日14:24 來源:人民網
三、體制機制創新
(一)改進完善人才工作管理體制
1.完善黨管人才的領導體制
目標要求:堅持黨管人才原則,創新黨管人才方式方法,完善黨委統一領導,組織部門牽頭抓總,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人才工作格局。發揮黨委領導核心作用,統籌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才發展,切實履行好管宏觀、管政策、管協調、管服務的職責,用事業凝聚人才,用實踐造就人才,用機制激勵人才,用法制保障人才,提高黨管人才工作水平。黨政主要負責人要樹立強烈的人才意識,善於發現人才、培養人才、團結人才、用好人才、服務人才。
主要任務:制定完善黨管人才工作格局的意見。健全各級黨委人才工作領導機構,建立科學的決策機制、協調機制和督促落實機制,形成統分結合、上下聯動、協調高效、整體推進的人才工作運行機制。建立黨委、政府人才工作目標責任制,提高各級黨政領導班子綜合考核指標體系中人才工作專項考核的權重。建立各級黨委常委會聽取人才工作專項報告制度。完善黨委聯系專家制度。實行重大決策專家咨詢制度。完善黨委組織部門牽頭抓總職能,發揮政府人力資源管理部門作用,強化各職能部門人才工作職責,充分調動各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的積極性,動員和組織全社會力量,形成人才工作整體合力。
2.改進人才管理方式
目標要求:圍繞用好用活人才,完善政府宏觀管理、市場有效配置、單位自主用人、人才自主擇業的人才管理體制。改進宏觀調控,推動政府人才管理職能向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優質公共服務轉變,運行機制和管理方式向規范有序、公開透明、便捷高效轉變。健全人才市場體系,發揮市場配置人才資源的基礎性作用。遵循放開搞活、分類指導和科學規范的原則,深化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創新管理體制,轉換用人機制,擴大和落實單位用人自主權。發揮用人單位在人才培養、吸引和使用中的主體作用。
主要任務:按照政府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總體部署,完善人才管理運行機制。規范行政行為,推動人才管理部門進一步簡政放權,減少和規范人才評價、流動等環節中的行政審批和收費事項。分類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起權責清晰、分類科學、機制靈活、監管有力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克服人才管理中存在的行政化、“官本位”傾向,取消科研院所、學校、醫院等事業單位實際存在的行政級別和行政化管理模式。在科研、醫療等事業單位探索建立理事會、董事會等形式的法人治理結構。建立與現代科研院所制度、現代大學制度和公共醫療衛生制度相適應的人才管理制度。完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管理體制,健全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企業人事制度。鼓勵地方和行業結合自身實際建立與國際人才管理體系接軌的人才管理改革試驗區。
3.加強人才工作法制建設
目標要求:堅持用法制保障人才,推進人才管理工作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形成有利於人才發展的法制環境。加強立法工作,建立健全涵蓋國家人才安全保障、人才權益保護、人才市場管理和人才培養、吸引、使用等人才資源開發管理各個環節的人才法律法規。
主要任務:研究制定人才開發促進法和終身學習、工資管理、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專業技術人才繼續教育、職業資格管理、人力資源市場管理、外國專家來華工作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完善保護人才和用人主體合法權益的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