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1月25日14:24 來源:人民網
(六)實施推進黨政人才、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合理流動政策
完善黨政人才、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交流和挂職鍛煉制度,打破人才身份、單位、部門和所有制限制,營造開放的用人環境。
擴大黨政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跨地區跨部門交流任職范圍。拓寬黨政人才來源渠道,完善從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選拔人才制度。完善黨政機關人才向企事業單位流動的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