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1月25日14:24 來源:人民網
(二)創新人才工作機制
1.人才培養開發機制
目標要求:堅持以國家發展需要和社會需求為導向,以提高思想道德素質和創新能力為核心,完善現代國民教育和終身教育體系,注重在實踐中發現、培養、造就人才,構建人人能夠成才、人人得到發展的人才培養開發機制。堅持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充分發揮教育在人才培養中的基礎性作用,立足培養全面發展的人才,突出培養創新型人才,注重培養應用型人才,深化教育改革,促進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質量。統籌規劃繼續教育,基本形成學習型社會。
主要任務: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教育貫穿人才培養開發全過程,不斷提高各類人才的思想道德水平。建立人才培養結構與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相適應的動態調控機制,優化教育學科專業、類型、層次結構和區域布局。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堅持因材施教,建立高等學校拔尖學生重點培養制度,實行特殊人才特殊培養。改革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制度,建立健全多元招生錄取機制,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建立社會參與的人才培養質量評價機制。完善發展職業教育的保障機制,改革職業教育模式。完善在職人員繼續教育制度,分類制定在職人員定期培訓辦法,倡導干中學。構建網絡化、開放式、自主性終身教育體系,大力發展現代遠程教育,支持發展各類專業化培訓機構。支持建立軍民結合、寓軍於民的軍隊人才培養體系。
2.人才評價發現機制
目標要求:建立以崗位職責要求為基礎,以品德、能力和業績為導向,科學化、社會化的人才評價發現機制。完善人才評價標准,克服唯學歷、唯論文傾向,對人才不求全責備,注重靠實踐和貢獻評價人才。改進人才評價方式,拓寬人才評價渠道。把評價人才和發現人才結合起來,堅持在實踐和群眾中識別人才、發現人才。
主要任務:健全科學的職業分類體系,建立各類人才能力素質標准。建立以崗位績效考核為基礎的事業單位人員考核評價制度。分行業制定事業單位領導人員考核評價辦法。完善重在業內和社會認可的專業技術人才評價機制。加快推進職稱制度改革,規范專業技術人才職業准入,依法嚴格管理﹔完善專業技術人才職業水平評價辦法,提高社會化程度﹔完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評價辦法,落實用人單位在專業技術職務(崗位)聘任中的自主權。完善以任期目標為依據、工作業績為核心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考核評價辦法。探索技能人才多元評價機制,逐步完善社會化職業技能鑒定、企業技能人才評價、院校職業資格認証和專項職業能力考核辦法。健全完善黨政領導干部考核評價機制。建立健全公務員職位分類制度。建立在重大科研、工程項目實施和急難險重工作中發現、識別人才的機制。健全舉才薦才的社會化機制。
3.人才選拔任用機制
目標要求:改革各類人才選拔使用方式,科學合理使用人才,促進人崗相適、用當其時、人盡其才,形成有利於各類人才脫穎而出、充分施展才能的選人用人機制。深化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制度改革,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健全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選拔制度,加大市場化選聘力度。完善事業單位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健全事業單位領導人員選拔制度。
主要任務:完善黨政領導干部公開選拔、競爭上崗制度,探索公推公選等競爭性選拔干部方式。規范干部選拔任用提名制度。推行和完善地方黨委討論決定任用重要干部票決制。堅持和完善黨政領導干部職務任期制。建立聘任制公務員管理制度。建立組織選拔、市場配置和依法管理相結合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選拔任用制度,完善國有資產出資人代表派出制和選舉制。健全事業單位領導人員委任、聘任、選任等任用方式。全面推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競聘上崗和合同管理制度。建立事業單位關鍵崗位和國家重大項目負責人全球招聘制度。
4.人才流動配置機制
目標要求:根據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推進人才市場體系建設,完善市場服務功能,暢通人才流動渠道,建立政府部門宏觀調控、市場主體公平競爭、中介組織提供服務、人才自主擇業的人才流動配置機制。健全人才市場供求、價格、競爭機制,進一步促進人才供求主體到位。大力發展人才服務業。加強政府對人才流動的政策引導和監督,推動產業、區域人才協調發展,促進人才資源有效配置。
主要任務:在建立統一規范、更加開放的人力資源市場基礎上,發展專業性、行業性人才市場。健全專業化、信息化、產業化、國際化的人才市場服務體系。積極培育專業化人才服務機構,注重發揮人才服務行業協會作用。進一步破除人才流動的體制性障礙,制定發揮市場配置人才資源基礎性作用的政策措施。推進政府所屬人才服務機構管理體制改革,實現政事分開、管辦分離。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調整戶口遷移政策,使之有利於引進人才。加快建立社會化的人才檔案公共管理服務系統。完善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建立人才需求信息定期發布制度。完善勞動合同、人事爭議仲裁、人才競業避止等制度,維護各類人才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建立完善與西部大開發、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振興、中部地區崛起、東部地區率先發展戰略相配套的區域人才交流合作機制,加快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環渤海等區域人才開發一體化進程。根據國家主體功能區布局,引導各類人才合理分布。
5.人才激勵保障機制
目標要求:完善分配、激勵、保障制度,建立健全與工作業績緊密聯系、充分體現人才價值、有利於激發人才活力和維護人才合法權益的激勵保障機制。完善各類人才薪酬制度,加強對收入分配的宏觀管理,逐步建立秩序規范、激發活力、注重公平、監管有力的工資制度。堅持精神激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健全以政府獎勵為導向、用人單位和社會力量獎勵為主體的人才獎勵體系。完善以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為重點的社會保障制度,形成國家、社會和單位相結合的人才保障體系。
主要任務:統籌協調黨政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收入分配,穩步推進工資制度改革。建立產權激勵制度,制定知識、技術、管理、技能等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辦法。健全國有企業人才激勵機制,推行股權、期權等中長期激勵辦法,重點向創新創業人才傾斜。逐步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對在企業退休的高層次專業技術人員給予重點傾斜。建立完善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探索高層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協議工資制和項目工資制等多種分配形式。建立國家榮譽制度,表彰在經濟社會發展中作出杰出貢獻的人才。調整規范各類人才獎項設置。研究制定人才補充保險辦法,支持用人單位為各類人才建立補充養老、醫療保險。擴大對農村、非公有制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人才的社會保障覆蓋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