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1月25日14:24 來源:人民網
(七)實施更加開放的人才政策
大力吸引海外高層次人才回國(來華)創新創業,制定完善出入境和長期居留、稅收、保險、住房、子女入學、配偶安置,擔任領導職務、承擔重大科技項目、參與國家標准制定、參加院士評選和政府獎勵等方面的特殊政策措施。建立海外高層次人才特聘專家制度。鼓勵海外留學人員回國工作、創業或以多種方式為國服務。加強留學人員創業園區建設,提供創業資助和融資服務。建立統一的海外高層次人才信息庫和人才需求信息發布平台。
完善外國人永久居留權制度,吸引外籍高層次人才來華工作。加大引進國外智力工作力度,探索實行技術移民,制定國外智力資源供給、發現評價、市場准入、使用激勵、績效評估、引智成果共享等辦法。擴大國家公派出國留學和來華留學規模。
開發國(境)外優質教育培訓資源,完善出國(境)培訓管理制度和措施。支持高等學校、科研院所與海外高水平教育、科研機構建立聯合研發基地。
推動我國企業設立海外研發機構。積極支持和推薦優秀人才到國際組織任職。推進專業技術人才職業資格國際、地區間互認。發展國際人才市場,培育一批國際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制定維護國家重要人才安全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