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
(30)探索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新机制。依托长沙先导区组建跨行政区的湘江新区,加快建成两型示范引领区和市场化改革样板区。支持省辖市在确有必要的前提下将周边县(市)调整为市辖区。稳步拓展县城和中心镇发展空间。按照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要求,配合湘江重金属污染治理,采取生产基地与总部研发生活基地分置的方式,对城区范围的化工、冶炼企业实施搬迁改造与转型升级。
(31)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放开中心镇、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大中城市落户限制。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保障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探索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
(32)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健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发展的体制机制。深化城乡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直接融资,争取将我省纳入市政债发行试点地区,鼓励投融资主体通过发行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参与资本市场等方式,扩大直接融资比重。鼓励社会资本投向新农村建设,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研究建立城市基础设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2014年起,鼓励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租赁经营、股权投资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积极引导保险资金投向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更加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在环卫保洁等公益性领域大力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完善城市综合管理体制,创新综合执法体系,形成多方参与、分级管理、以块为主、共同治理的新机制。完善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和管理。
(33)着力形成区域经济协调互动的发展机制。对接国家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布局,培育长株潭两型社会现代化城市群经济增长极;进一步推进湘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和大湘西生态文化旅游区建设;统筹推进武陵山和罗霄山集中连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加快推进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建立跨区域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社会事业共建共享的体制机制,加快以市州中心城市为核心的区域性城镇群建设,推动县城和中心镇提质扩容。因地制宜、积极扶持,打造一批边贸、旅游等特色经济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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