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促进社会事业和社会治理改革创新,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45)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深入推进教育强省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强化艺术课、体育课,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机制。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全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2014年起,每年在各市州选择若干中小学试点,建立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制度和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制度,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落实不设重点学校重点班要求,破解择校难题。改进完善学校、教师的考核评价方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构建与湖南产业特色相适应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机制,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推进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继续教育改革发展。落实国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政策。严格实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探索九年一贯制的学区管理新模式。全面实施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高中招生制度。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招考或注册入学。逐步推行普通高校基于统一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多元录取机制。大力推进管办评分离,鼓励探索学校去行政化改革。2014年起,下放高校用人自主权、职称评审权,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总量平衡和事中、事后监管。强化政府教育督导,实行督学责任区制度。落实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46)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贯彻中央的改革举措,健全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制度。完善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合理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探索试点第三方失业调查统计制度。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探索在企业设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系。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更多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完善实名登记制度和跟踪服务制度,整合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资金,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和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研究制定农业转移人口就业创业扶持办法,支持就地就近就业创业和返乡创业。建立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等各类群体就业工作统筹机制。
(47)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适时适当降低保险费率,加快启动实施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完善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制度,稳步提高统筹层次,2014年全面实现市级统筹。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探索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险制度。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健全社会保险依法扩面征缴工作机制,2014年启动养老、医疗保险全民参保登记试点。适度扩大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率试点范围。加快推进社会保障经办服务平台向乡(镇)村、街道、社区一级延伸。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完善保障性住房合理布局、公平分配、规范退出等机制,探索规范共有产权保障房制度。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探索建立医疗救助与慈善事业衔接机制。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老年服务产业发展机制。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和残疾人权益保障、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
(48)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最低工资标准动态调整、定期发布机制。完善最低工资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立农民工工资属地政府托底保障制度,2014年在全省范围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首先在县级及以下机关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健全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由要素市场决定的报酬机制,探索建立向领军人才、紧缺人才倾斜的分配机制。完善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鼓励企业和个人的慈善捐助行为。全面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卡支付清算制度。
(49)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加快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构建现代医院管理制度。2014年起,逐步扩大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建立村镇、社区医生和辖区居民契约服务关系。加强远程医疗运行机制建设。取消以药补医,理顺医药价格,建立科学补偿机制。改革药品集中采购办法,合理降低药品费用。健全全民医保体系,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增强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作用。加快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不断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和机制。落实鼓励社会办医及社会资金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的政策措施。加快发展健康服务业。研究制定医师多点执业的实施办法。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2014年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50)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促进社会治理科学化、现代化。研究制定社会治理地方性法规立法规划。出台深化平安湖南建设的实施意见。创新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实现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试点推进基层治理模式改革,探索建立新型社区服务管理模式。完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立“两代表一委员”、律师、专家和社会组织等第三方参与矛盾调处化解机制。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改革信访工作制度,推进信访法制建设,推广网上信访、视频接访等做法,强化首问首办责任制。全面推开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处理和终结制度。
(51)激发社会组织活力。2014年制定出台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意见。加快推进政府与社会组织在机构、职能、经费、人员等方面分开,制定实施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办法。研究制定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社会组织的具体办法。健全支持发展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组织机制。创新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平台,完善社会组织登记评估机制,加强对社会组织和在湘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依法坚决取缔非法社会组织。
(52)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机制,强化属地管理、部门监管、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治理逐级挂牌督办制度。强化救灾、减灾综合能力建设,探索建立减灾防灾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点线面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管控一体化运行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完善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技术保障、公众监督、社会教育相结合的信息网络管理体系。落实国家安全战略。2014年,完善省、市、县三级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完善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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