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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2014年02月13日14:32   来源:湖南日报

原标题:《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四、转变政府职能,着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19)创新政府管理经济方式。建立健全以落实中央宏观调控目标为目的,以区域发展战略、各类规划和财政政策为主要手段的省级管理机制。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企业投资项目,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外,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优化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做好经济核算工作,组织编制地方资产负债表。整合不动产、信用信息平台,推动部门信息共享。建立统一、透明、规范的公共资源产权交易市场。从2014年开始,清理并逐步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一步清理规范各类评比、达标、表彰和考核评估等事项,将各类单项考核评比统筹纳入以分类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主要内容的绩效评估考核体系。

(20)依法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社会组织能够承担的事项,一律转移给社会组织;由市县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市县管理。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推行“阳光”审批、网上审批。加强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环境保护等职责。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2014年在完成全省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的基础上深化改革;2015年底之前完成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到2020年全面完成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任务。

(21)优化机构组织结构和区域空间布局。积极推进政府机构改革,确保2014年基本完成。统筹党政群机构改革,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积极稳妥实施大部门制。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严格按规定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减少机构数量和领导职数,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总量。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推动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探索将县级部分行政执法权依法委托下放到有一定人口规模和经济实力的乡镇。2014年在部分人口大县和经济强县实行省直管县(市)体制改革试点。总结向长沙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改革,适时向其他市州推广。2014年,有条件的地方启动新一轮并乡(镇)合村试点,扩大乡村规模,优化基层政权和基层自治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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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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