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57)加强党委对改革的组织领导。省委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改革任务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对改革的领导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实事求是,坚持真抓实干,把各项改革举措落到实处。要分年度确定改革事项,建立领导牵头负责机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主体。健全工作责任落实、绩效考核评价、协调联动、问责追责机制。要加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动改革能力。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扬“钉钉子”精神,抓铁有痕,踏石留印,为全面深化改革作出积极贡献。
(58)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加快构建公平合理、有效管用的选人用人机制,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强化党委(党组)、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和干部考察识别的责任。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健全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改进竞争性选拔干部办法,坚决纠正唯票取人、唯分取人、唯GDP取人、年龄层层递减等现象。改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机制,用好各年龄段优秀干部。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和渠道,加强干部跨条块跨领域交流。完善干部教育培训和在基层艰苦岗位培养锻炼制度,全面提高干部队伍引领发展、推动改革、服务群众、维护稳定的能力。健全干部管理制度,探索建立与任期制相结合的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机制。落实领导干部问责制,健全从严管理干部制度体系。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完善基层公务员考录制度。围绕提升竞争优势建立健全聚集各类人才的体制机制。
(59)各项改革举措要体现惩治和预防腐败要求。认真总结历史经验教训,注重改革的系统协同,使改革同防范腐败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实施,避免出现制度真空,从完善体制机制上堵塞一切可能出现的腐败漏洞,加大对借改革之名违纪违法案件查防力度,保障改革健康顺利进行,保护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成果。
(60)鼓励地方、基层和群众大胆探索。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强化人民群众在改革中的主体地位。健全社会参与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创造的成功经验,保护和激发干部群众锐意改革的积极性,宽容改革失误、鼓励创新突破。加强党委政府决策咨询网络建设,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桥梁纽带作用,建立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有序建言献策的机制。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积聚改革共识与合力。
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解放思想,凝心聚力,勇于革新,攻坚克难,不断开创改革发展新局面,为加快建成全面小康,谱写好中国梦的湖南篇章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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