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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2014年02月13日14:32   来源:湖南日报

原标题:《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二、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激发各种所有制经济活力

(6)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适应市场化、国际化新形势,以规范经营决策、资产保值增值、公平参与竞争、提高企业效率、增强企业活力、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承担社会责任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从2014年起,用2年时间对国有企业进行全面梳理,将现有国有企业区分公益性、功能性、竞争性不同定位,按照清理退出一批、重组整合一批和发展壮大一批的思路,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有企业董事会,推进竞争类企业建立多元产权主体相互制约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积极探索按市场机制建立国有资本产权代表制度,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推进国有企业财务预算等重大信息公开。推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专业化、去行政化改革,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省委对竞争类省管企业只任免党委书记、董事长。其他类省管企业也要尽可能管少、管精、管好。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建立与选任方式相匹配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2014年开始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深化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依法建立市场化用工机制,深化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制度改革。争取2015年基本化解国有企业改革历史遗留问题。

(7)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实现国有资产监管全覆盖。制定并及早颁布实施《湖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2014年内完成党政机关、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与下属企业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按企业功能定位,逐步实现从分类监管向统一监管转变。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加快组建、重组或优化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增强资源整合和产业集聚功能。根据国有企业的不同定位,探索制定省管企业的规模、效益标准,2014年启动建立国有企业分类指导、评价、考核等监管制度。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2020年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提高到30%,收益原则上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8)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大力推进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进一步推进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制上市。鼓励非国有资本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融资租赁以及组建股权投资基金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和合资经营。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鼓励非国有资本参股国有资本投资项目。鼓励各种所有制企业兼并重组,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

(9)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坚定不移地把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制定和落实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办法,对进入微利或非营利性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民间资本,建立激励和补贴机制。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鼓励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制为私营企业。完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机制,大力培育商会、行业协会组织并重视发挥其在制定行业标准、坚持行业自律、推动经贸合作等方面的作用。加大企业家队伍建设力度。尽快制定出台《湖南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条例》,创造更加宽松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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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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