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22)完善收入征管机制。落实国家部署,稳步推进税制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科学制定地方权限内的税收制度和政策。创新财源涵养模式,建立财政收入与经济协调增长机制。清理规范财税优惠政策,着力治理影响公平竞争的税收返还、税收减免缓交、低价供地等行为。淡化收入任务考核,突出收入质量考评,建立对虚增财政收入的市县予以惩处的机制。
(23)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健全政府预算体系,实现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之间的相互衔接和资金统筹。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和项目预算机制,探索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一般不再采取挂钩方式。
(24)理顺省以下财政体制。明确省与市县事权,理顺省与市县收入划分,优化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加大对贫困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生态功能区的倾斜力度。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严格控制引导类、救济类、临时性专项。改进和完善省对市县的配套政策,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和地方资金配套。
(25)强化财政资金绩效。加大财政资金整合力度。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的设置、分配、审批和监督管理,探索建立竞争性分配机制。完善预算国库联动机制,平衡预算执行进度,盘活存量资金。推动政府采购转型,实现从程序导向向程序与结果导向并重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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