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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2014年02月13日14:32   来源:湖南日报

原标题:《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六、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

(26)着力创新现代农业发展机制。围绕增加农民收入、确保粮食安全和大宗农产品供给以及提高农业经济效益,改革和创新现代农业体制机制。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和机械化大农业的生产机制。着力构建从田间到餐桌的农产品供应链营销机制和安全保障机制。通过兼并、重组、收购和上市融资等方式,创新招商引资平台,引进国内外大型农产品和食品加工企业。整合和统筹使用涉农资金,改进农业补贴和奖励政策,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政策,新增补贴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产区倾斜。2014年,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按实际粮食播种面积或产量对生产者补贴试点,提高补贴精准性、指向性。

(27)推动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放活土地经营权,切实抓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从2014年起,扩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试点范围,4年内完成全省确权登记颁证任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探索土地信托流转等新模式。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和林权抵押、担保的权能。实行土地流转奖补政策,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鼓励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完善覆盖县、乡、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和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立农用地流转风险保证金制度,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自愿有偿流转。严禁擅自将农用地非农化。

(28)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着力培育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大力创建现代农业示范园。创新职业农民培训方式,培养新型农民。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向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资金互助。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现代种养业,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鼓励地方政府出资发展融资性担保公司。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稳定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大力发展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竞争充分的社会化服务。积极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要求,创新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有效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

(29)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固化农民在村里的原有各项收益权。深化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为重点的产权制度改革,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2014年,选择部分县乡开展试点,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拓宽农民财产性收入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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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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