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阶段:从1955年下半年到1956年。这一阶段是从个别企业公私合营逐步转为以全行业公私合营为主的阶段。这种按行业,不分大、中、小企业同时合营,又称之“吃葡萄”式合营,形成了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高潮。高潮首先从北京开始,之后是上海、天津,并发展到全国。面对全国各地的私营工商业者敲锣打鼓要求批准公私合营的形势,中央只好改变原来制定的在今后两年内分期分批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的计划,采取一次批准,全面合营,先收编,后改组的做法。到1956年底,私营工业人数的99%,私营商业人数的85%,参加了全行业公私合营。至此,我国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
实行和平赎买的方针政策
中国共产党从中国的特点出发,正确地制定并实行了对资产阶级的以和平赎买、从宽照顾为核心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保证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进行。
(一)在企业清产核资中,执行“从宽从了”的方针
对企业进行清产核资是实行公私合营的一个重要环节。“从宽”,就是对清产核资中有关公私关系方面的问题,凡是可以从宽处理的即要从宽处理。“从了”,就是对于企业原有的各种债务和财产关系包括敌伪财产、对公欠款、抽走的资金和呆滞物资在内,根据从宽的方针,尽可能地加以了结。
(二)在福利待遇上,执行宽大政策
1.确定“从简从宽”的定息原则。1956年1月,规定全国的年息总幅度为一厘至六厘。此后,陈云认为息率太多难以处理,本着“从宽”的原则,提出一般为五厘,个别企业提高至六厘。毛泽东同意陈云的意见。中共中央确定:不分工商,不分大小,不分盈余户、亏损户,不分地区,不分行业,统统为年息五厘;个别需要提高息率的企业,可以超过五厘;对已经采取定息办法的公私合营企业,如果年息不到五厘,要提高到五厘;息率已超过五厘的,不予降低。当时资本家估计的息率是“坐二望四”,因此,这一决定使他们喜出望外,很受感动。
2.福利待遇问题从宽解决。在福利待遇上,国务院规定:企业核定资财的时候,私方人员本人股金在2000元以下的,其疾病医疗和病假期内的工资支付办法,均按所在企业职工的待遇办理;本人股金虽然超过了2000元,而有困难的私方人员,本人的疾病和病假期内的工资支付办法,也可以参照本企业职工的待遇办理。这样,就使80%左右的私方人员享受了职工医疗待遇。同时,国务院又规定,在职私方人员的原有工资一律不动,高薪不动,低的以后随着工资制定改革逐步调高。
(三)在人事安排上实行“量才使用,适当照顾”,采取包下来的政策
对合营以后的几十万原私营工商业者,采取“量才使用,适当照顾”的原则,尽量发挥他们的才能。老弱病残的私方人员作了适当安排。
在人事安排后,要求公股代表和共产党员,要充分认识和估计资方人员的积极作用,要尊重私方人员的合法权益和合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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