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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的建立和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统一战线(1949.10至1956.9) 【15】

2013年12月20日10:52   来源:山西统一战线

1952年年底,毛泽东提出关于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初步设想。1953年6月15日,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李维汉关于国家资本主义问题向中央的报告时,毛泽东明确提出了这条总路线。后经财经工作会议和党内高级干部进一步讨论,1953年9月,中共中央正式向全国公布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同年12月,中央宣传部发布了由党中央批准的《为动员一切力量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斗争--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1954年2月,中共七届四中全会正式批准了中央政治局确认的这条总路线。

(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利用、限制、改造方针的制定

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我国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改造,主要是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按照马克思主义理论,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对于资本主义的私有制的改造,可以用剥夺的办法把它转变为全民所有制。而剥夺的方法又有两种具体形式:一种是没收,像原苏联那样,对资本主义私有制无偿地没收;另一种是赎买,采取有偿的形式对资本主义私有制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我国从本国具体情况出发,针对中国资产阶级的两重性,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赎买的办法,也就是通过国家资本主义的道路,来完成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953年春,中央统战部组织调查组,由李维汉部长率领到武汉、南京、上海等地进行调查。这次调查以国家资本主义问题为中心,深入考察了建国后头三年私人资本主义的发展变化,总结了工业方面发展国家资本主义的经验。在调查报告中明确指出:国家资本主义“是我们利用和限制资本主义工业的主要形式,是我们将资本主义工业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主要形式,是我们利用资本主义工业来训练干部,并改造资产阶级分子的主要环节,也是我们同资产阶级进行统一战线工作的主要环节”。

李维汉的调查报告,受到党中央和毛泽东的高度重视。毛泽东亲自打电话给李维汉,表示要提交政治局会议讨论。6月中旬,中央政治局召开两次扩大会议进行讨论。参加会议的有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有关负责人,还有十个大城市的中共市委书记。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邓小平等都在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并一致肯定了这个调查报告。这样,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就成为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会上,毛泽东指定李维汉为中央起草一个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具有政策性的报告。李维汉的报告起草出来后,经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政策,确定为利用、限制、改造的方针。

这样,从七届二中全会提出利用、限制私人资本主义,到1953年6月政治局会议明确为利用、限制、改造,使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方针明确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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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闫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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