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
(10)完善礦產資源市場配置機制。除國家有明確規定外,對新設立的煤炭資源礦業權全部採用招標、拍賣、挂牌等市場競爭方式出讓,探索對共生、伴生礦產資源礦業權實行一體化配置,完善礦業權一級交易市場。研究制定礦產資源礦業權轉包、出租、出讓、抵押等市場交易規則,加快建立礦業權二級交易市場,促進礦業權流轉。加快礦產資源礦業權交易有形市場建設,完善全省11個市網上交易和網上監管機制,實現陽光操作。探索推進國有煤炭企業已佔有存量資源未繳納礦業權價款轉國有股權。積極推進煤層氣管理體制改革,創新煤權氣權一體化設置,探索建立煤層氣資源礦業權有償取得制度。
(11)逐步實現集體建設用地與國有建設用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在27個縣份先行試點,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通過出讓、租賃、入股和抵押等方式入市流轉。按照依法、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依托國有建設用地交易市場,建立統一的城鄉建設用地有形交易市場和交易門戶網站。盡快制定集體建設用地流轉交易管理辦法,明確集體建設用地交易范圍,健全集體建設用地交易規則和操作流程,規范交易信息披露,建立監督制約和責任追究機制。逐步縮小征地范圍,明確公益性行業用地和營利性行業用地的界限。進一步規范征地程序,嚴格執行相關法規,確保征地程序、補償標准合法、公開,實現陽光征地、和諧征地。總結提升各市縣被征地農民安置的豐富實踐,不斷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范、多元保障機制。
(12)構建用地保障和耕地保護新格局。嚴守我省6000萬畝耕地保護紅線不放鬆,確保農業和糧食安全。爭取建設用地增減挂鉤試點突破縣域范圍,逐漸實現以太原都市圈和其他設區市為單元安排增減挂鉤指標。盡快將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試點擴展到全省。設立省級耕地開發項目專項資金,在全省實施大規模的造地工程。設立省級開發耕地儲備庫,用於保障省級重點建設項目或重點建設區域的佔補平衡,並通過有償使用方式在省域內進行調劑。探索建立土地開發多元投入機制,有效整合各類涉農資金,探索引入個人、企業、信貸等社會資金參與土地綜合整治。全面實施建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考核機制,從2014年起對各市的單位建設用地投入、產出指標進行評價考核,並作為分解下達年度土地利用計劃指標的重要依據,對排名靠前的市獎勵部分用地指標。加快朔同地區鹽鹼地的改造利用,探索把以鹽鹼地為重點的未利用地納入建設用地規劃范圍。
(13)健全金融服務體系。加快地方金融機構改革,優化股東結構,積極引進戰略投資,促進城市商業銀行增強實力,建立現代金融制度。加快農信社股改步伐。鼓勵大型企業集團組建財務公司。積極支持民間資本依法發起設立民營中小型銀行、消費金融公司、村鎮銀行、融資再擔保公司、小額再貸款公司等金融機構。小額貸款公司和融資性擔保公司可享受金融機構營業稅和所得稅優惠政策。建立政銀企對接平台,加大引進金融機構力度。
顯著提高直接融資比例。積極擴大債券市場融資。加大企業改制上市力度,推動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和再融資。大力發展創業投資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加強區域要素市場平台建設。在27個縣份開展農村房屋產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等抵押貸款業務。創新城鎮化建設投融資機制,完善省市縣三級城鎮化建設投融資體系。完善地方金融統一組織協調機制,加強對金融重大事項的組織、指導、協調工作。進一步落實地方政府處置非法集資責任。進一步改善金融生態和信用環境。
(14)創新煤炭交易體制機制。
完善煤炭現貨交易,開展場外交易試點,提升金融服務功能。擴大煤炭交易價格指數的覆蓋面和影響力。完善煤炭、焦炭等大宗產品的市場配置機制,積極發展焦炭、電力和煤層氣等能源商品的場外交易。引入期貨交易機制,以動力煤為試點,積極推進煤炭等能源商品衍生品交易,創造條件開展期貨交易。
(15)進一步完善價格形成機制。完善資源性產品成本核算制度,加快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全面反映市場供求、資源稀缺程度、生態環境損害成本和修復效益。將政府定價的商品和服務限定在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提高透明度,接受社會監督。積極穩妥推進價格改革,下放和放開部分價格管理權限。完善居民“階梯式”電價,推進水、電、氣、熱等領域價格改革,放開競爭性環節價格,對居民生活用水全面實施“階梯式”水價,對工業用水實行“差別水價”政策。在引黃供水區實施“分質供水、原水直供”辦法,加快形成競爭性水市場。研究制定管道天然氣居民用戶“階梯式”氣價政策。積極穩妥推進按用熱量計價收費的熱價改革。建立煤、氣、電、熱等能源產品價格聯動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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