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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西省委關於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 加快推進轉型綜改試驗區建設的若干意見

2014年02月13日10:53   來源:山西日報

二、大力推進政府職能轉變

(5)深化政府機構改革和職責整合。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穩步推進大部門制改革,省政府設工作部門40個,其中辦公廳和組成部門24個,直屬特設機構1個,直屬機構15個。另設部門管理機構6個。推進省級以下政府機構改革和職責整合,完善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調整省級以下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實行分級管理。整合建設工程項目交易、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礦業權出讓、產權交易和政府採購等各項招投標活動,建立統一規范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整合金融、工商登記、稅收繳納、社保繳納、交通違章等信用信息,建立統一規范的信用信息平台。整合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職責,建立統一完善的醫療保障體系。整合房屋登記、林地(草原)登記、土地登記等職責,明確統一辦理不動產登記的機構。

(6)積極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

制定事業單位改革配套政策,深入推進公益服務事業單位、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改革。推進省直單位和市屬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試點。探索學校、科研院所、醫院等事業單位去行政化的有效形式,嚴格控制人員編制,減少領導職數。中央核定的各級行政編制總額和各類專項編制總額不得突破,將全省事業編制總額控制在2012年底總量內並有所減少。

(7)加快推進簡政放權。做好國務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承接工作,全面清理投資審批、生產經營活動審批、資質資格許可和認定、評比達標表彰、評估等事項。一律取消以“紅頭文件”設定的行政審批事項,一律取消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外的資質、資格類審批,一律取消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登記、年檢、年審、監制、認定、審定等管理措施,一律取消以事前備案等名義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加大省級政府投資審批權限下放力度,擴大市縣核准備案權限,推進同步下放環保、土地、規劃等前置審批權限。在27個縣份(擴權強縣試點縣、省級綜改試點縣,下同)依法合規配套下放環評、能評等省級投資領域審批事項。

重新明確各級行政審批事項目錄,2014年6月前向社會公布省級政府部門審批清單。優化審批流程,規范審批服務,推進行政審批標准化建設。抓緊完善我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流程圖。總結太原市“兩集中、兩到位”改革經驗,2014年底前在全省各市和27個縣份推廣。規范行政權力運行,市縣政府2014年底前、省級政府部門2015年底前公布本級政府部門權力清單。加大政務公開力度,編制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目錄。

(8)完善市場監管體系。推進工商注冊制度便利化,在27個縣份和太原市城區先行開展工商登記制度改革,推行公司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放寬公司注冊資本登記條件並取消最低注冊資本限制,放寬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實行企業年檢改年報制度和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力爭2014年6月在全省推開。積極推進先照后証。繼續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推進綜合執法試點。市場監管原則上實行屬地管理,執法重心下移,由市縣政府負責。規范設置各級行政執法機構,省級一般不設行政執法隊伍。清理整頓現有行政執法隊伍,推進跨部門、跨行業的綜合執法。規范行政執法行為,盡快研究出台《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行使辦法》。

(9)積極穩妥推進行政區劃調整和擴權強縣改革。積極開展《山西省行政區劃調整規劃》編制工作,研究調整部分市不合理的城區、礦區設置,逐步解決“一市一區”問題。適應大縣城和重點鎮發展要求,將擴大縣級市中心城區、縣城和重點鎮的區域范圍納入調整規劃。對具備行政區劃調整條件和達到設市標准的縣有序改市。合理制定、完善設鎮條件和程序,對具備行政區劃調整條件的鄉有序改鎮。科學推進城市中心城區的鎮(鄉)改街道和村委會改社區居委會。積極探索縣政府駐地鎮的管理模式。

統一規范推進27個縣份改革試點,逐步拓展擴權事項,集中連片擴大試點范圍,在科學評估第一批85項擴權事項的基礎上,將具備條件的國務院下放省級行政審批權限以及省級下放設區市的審批事項,以授權方式下放試點縣(市、區)。探索實行省直管縣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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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姜萍萍、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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