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關於國民黨六屆二中全會、國民參政會四屆二次會議
國民黨於3月1日召開了六屆二中全會。在蔣介石的支持下,會議通過的宣言和十三項決議案﹔推翻政協的決議,完全否定了政協關於國會制、內閣制和省自治制的協議,繼續堅持“五五憲章”中的中央集權制及個人獨裁,重彈“軍隊國家化乃和平建國之先決條件”、“是政治民主的主要條件”的老調。美國白皮書對此也心知肚明,寫道:“國民黨中不妥協的頑固分子復極力破壞政協綱領”,“企圖修改政協所承認的作為修改憲法草案之原則,堅持五五憲法草案”。3月18日,周恩來在中外記者招待會上發表講話,質問國民黨:“你們一方面要求人家來做,另一方面又把違反政協決議的東西寫在國民黨二中全會的決議上,這不能不說其中包含了欺騙。”並嚴正警告:“政協的一切決議不能動搖或修改,這是由五方面的代表起立通過的,應成為中國的民主契約。誰要破壞,誰就是破壞今天中國的民主和平團結統一。”各民主黨派也紛紛發表講話和文章,譴責國民黨違反政協決議,號召“一切民主黨派、民主人士,提高警惕,堅持政協決議”,“加緊發動群眾,去擊碎反動頑固分子的最后抵抗”。
為使六屆二中全會撕毀政協決議的做法合法化,國民黨於3月20日召開第四屆國民參政會。4月1日,蔣介石在國民參政會上聲稱:“政治協商會議在本質上不是制憲會議。政治協商會議關於政府組織的協議案在本質上更不能代替約法”,“訓政時期約法是根本有效的。”公然撕毀政協決議。會議在中共參政員不參加的情況下通過了政治協商會議的決議和反對中國共產黨的議案。
4月4日,周恩來招待中外記者,對時局問題發表談話說,中共一向主張全部實施政協決議,主張用和平協商的方法解決問題,而國民黨想推翻政協決議,極力破壞停戰、恢復交通與整軍復員的方案,其目的是挑起內戰。
(三)關於下關慘案
1946年5月5日,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50多個單位在上海成立了“上海人民團體聯合會”,發表宣言,要求立即停止內戰,實施政協會議決議。6月23日,上海150多個人民團體的近10萬群眾在北火車站廣場召開反內戰大會,並歡送由大會推舉的代表馬敘倫、閻寶航、胡原文、盛丕華、包達三、雷潔瓊、吳耀宗、蕢延芳等人及學生代表陳震中、陳立復赴南京請願,呼吁和平,反對內戰。大會通過了四項決議:(1)成立全國爭取和平聯合會﹔(2)和平談判隻許成功,不許失敗﹔(3)第一批請願不成,第二批第三批接著去﹔(4)通電美國政府不要幫助中國打內戰。集會結束后,進行了聲勢浩大的示威游行。馬敘倫等一行到達南京下關車站時,遭到國民黨暴徒特務長達5小時的圍攻毆打,致使馬敘倫頭部、胸部多處受傷,雷潔瓊被打得口吐鮮血,閻寶航、陳震中也被打傷。馮玉樣、李濟深等人得知后,數次給國民黨軍政當局打電話,要求制止暴行,營救代表們,均未奏效。來車站迎接的民盟總部代表葉篤義及《新民報》、《大公報》採訪記者浦熙修、高集均被毆致重傷。共造成12人受傷。這就是"下關慘案"。事件發生后,經民主同盟和中共代表團向孫科、邵力子、馬歇爾等呼吁,至翌晨2時才將受傷者送進中央醫院。周恩來、董必武、鄧穎超、滕代遠及郭沫若迅即趕到醫院慰問。馬敘倫等人對周恩來說,中國的希望寄托在你們身上,過去我勸你們少要一些兵,少留一些槍,現在看來你們的戰士不能少一個,槍不能少一支。周恩來向受傷的代表們說:你們的血是不會白流的。隨后,周恩來在國、共、美三方會議上鄭重報告這一事件,並以備忘錄形式分致馬歇爾、徐永昌,抗議國民黨政府放縱特務制造“下關慘案”的暴行,並提出六項善后辦法。6月25日,毛澤東、朱德發出《致上海人民請願代表慰問電》,表示中共一貫堅持和平民主方針,誓與全國人民一致為阻止內戰、爭取和平而奮斗。
![]() | ![]() |
相關專題 |
· 統戰百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