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9月25日08:32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五)公正司法权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及新修订的配套司法解释进一步从具体制度上保障了被告人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可以委托辩护律师,扩大法律援助的适用范围,完善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程序,进一步完善庭审程序,规范量刑建议工作,强化证人出庭作证义务,建立证人出庭作证补助机制,完善证人保护制度。具体工作中,司法机关严格依法办案,确保罪罚相当,避免有罪不罚,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以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进一步完善了民事诉讼中的起诉、受理和开庭前准备程序,建立了小额诉讼、公益诉讼、案外被侵害人救济等制度,完善了保全制度、证据制度、送达制度、裁判文书公开制度和审判监督程序等,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司法信息全面公开,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若干意见》。全国各级法院建立了立案大厅,公示开庭、司法救助等有关信息;全国各级法院扩大人民陪审员选任范围,2010年至2011年,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逾200万件。
律师执业权利得到有效保障。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律师法》明确了律师在整个诉讼过程中的辩护人地位,规定所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都可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完善了依法保障律师会见活动的要求和措施,扩大了律师阅卷范围。目前,中国共有律师事务所近2万家,律师23万人,年均办理诉讼案件230万件,非诉讼法律事务100多万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0万件。
(六)宗教信仰自由
中国政府依法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目前,中国有宗教团体5500多个,宗教院校近百所,依法登记并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达14万处。宗教教职人员约36万人,信教人数1亿多。宗教教职人员履行的正常教务活动,在宗教场所以及按宗教习惯在教徒自己家里进行的一切正常的宗教活动,都由宗教组织和教徒自理,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干涉。自2009年起,中国政府每年向宗教界提供的寺观教堂维修款增加至2000万元,2011年起增加至3000万元。2010年,国务院将宗教活动场所纳入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总计投资近10亿元用于灾后恢复重建。中国政府还投入超过8亿多元,大力改善全国性宗教团体的办公条件和宗教院校的办学条件。国家出台专门文件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基本实现了自愿基础上的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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