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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向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提交的《国家人权报告》

2013年09月25日08:32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八)健康权

近年来,中国居民的健康状况进一步改善。2012年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5岁。自2008年到2012年,孕产妇死亡率由34.2/10万降至24.5/10万;婴儿死亡率由14.9‰降至10.3‰。主要健康指标位居发展中国家前列。

自2009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以来,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初步建立,确保中国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实现村村都有卫生室、乡乡都有卫生院、每个县都有达标县级医院的目标。

中国于2009年颁布实施《食品安全法》,2010年成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2011年成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更好保护公民身体健康。同时,不断完善食品安全法规标准体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工作,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构建了市场准入许可、出厂强制检验、日常抽检等制度。

中国政府把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将主要污染物减排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提出建设生态文明等战略思想,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环境保护部已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开展与人体健康关系密切的细颗粒物PM2.5等指标监测并公布信息。

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一)保障生命权

中国保留死刑,但严格控制和慎用死刑。近几年来,中国在完善死刑案件证据制度、减少死刑罪名、规范死刑适用标准和办案程序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重要举措,进一步减少死刑适用。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强调适用死刑在事实上、证据上必须排除一切合理怀疑,对死刑案件的证据审查判断实行严格的标准。

2011年,中国通过《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占死刑罪名总数的19.1%。修正案还规定对审判时已年满75周岁的人一般不适用死刑,为逐步减少死刑适用创造法律条件。

2012年,中国修改《刑事诉讼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明确写入法律,进一步完善死刑复核程序。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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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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