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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向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提交的《国家人权报告》

2013年09月25日08:32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五)少数民族权利

中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少数民族人权事业的发展,确保少数民族享有广泛人权。

进一步提升少数民族的政治权利。各少数民族与汉族以平等地位参与国家事务和地方事务管理。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占代表总数的13.69%,超过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全国55个少数民族都有本民族代表。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领导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民族地区宗教信仰自由得到充分尊重。西藏活佛转世的传承方式得到充分尊重,传统宗教活动正常进行。目前,西藏有各类宗教活动场所1780余处,住寺僧尼4.6万多人。藏族风俗习惯得到继承和保护。

进一步保障少数民族的经济发展权利。对民族地区的投入不断加大。2010年至2012年,仅中央财政安排的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就累计投入60亿元,用于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同时,加大扶贫开发力度。2010年至2012年,按照2300元扶贫标准,民族8省区扶贫对象由5054万减少到3121万,贫困发生率从34.5%下降到21.7%。

进一步保障少数民族的社会权利。2009年以来,政府大幅增加民族教育补助专款,从幼儿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完整体系已经形成,朝鲜、满、蒙古、哈萨克等14个少数民族的受教育年限已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政府在内地开办西藏学校(班)、新疆班,为两地培养各类人才。民族地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亦不断加强。

进一步保障少数民族的文化权利,切实保障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截至2012年5月,民族自治地方有广播电台73座,节目441套,民族语节目105个;电视台90座,节目489套,民族语节目100个。濒危文化遗产的抢救性保护收到实效,55个少数民族都有项目,共占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42%。

在应对席卷全球的国际金融危机过程中,中国政府继续在财税、金融、投资、产业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增加对西藏自治区的投入,采取了一系列特殊优惠政策,促进西藏自治区经济与社会发展。2012年西藏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8056元,同比增长11.5%;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5645元,同比增长15.1%。

四、参与国际人权领域活动

(一)与联合国人权高专及高专办合作

中国与联合国人权高专及其办公室一直保持良好合作关系。2011年,中国与高专办成功合办“中国—联合国司法研讨会”。目前双方正就开展新的合作项目保持沟通。中国政府继续向高专办捐款支持其工作,每年捐款数额自2010年起从2万美元增加到5万美元。中国欢迎人权高专在双方方便时访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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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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