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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意見

(2014年11月21日)

2014年11月29日14:29   來源:內蒙古日報

原標題: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結合自治區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扎實推進法治內蒙古建設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深刻總結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成功經驗和深刻教訓作出的重大抉擇,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重要保障,是著眼於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實現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的長遠考慮,事關我們黨執政興國,事關人民幸福安康,事關黨和國家長治久安。全區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干部要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充分認識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意義,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考察內蒙古重要講話精神,積極投身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偉大實踐,扎實做好我區法治建設各項工作,更好地用法治凝聚改革共識、規范發展行為、促進矛盾化解、保障社會和諧,不斷把內蒙古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推向前進。

1.總體要求。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堅決維護憲法法律權威,依法維護人民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國家安全穩定,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加快建設現代化內蒙古、打造祖國北疆亮麗風景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2.目標任務。緊緊圍繞中央提出的“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總目標,全面推進依法治區,加快建設法治內蒙古。

——按照中央關於形成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和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的目標任務,著力加強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社會規范建設,著力加強保障憲法實施和執法、司法、守法等各方面的體制機制建設,著力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增強監督合力和實效,著力加強法治建設的組織領導保障、干部人才保障和制度機制保障,著力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堅持運用黨內法規管黨治黨。

——按照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工作布局的部署要求,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扎實推進依法執政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切實保障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樹立憲法法律權威,培育社會成員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靠法的良好環境。

——按照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重點任務的部署要求,以提高立法質量為重點,扎實推進科學立法﹔以解決執法不規范、不嚴格、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為重點,扎實推進嚴格執法﹔以優化司法職權配置為重點,扎實推進公正司法﹔以增強全民法治觀念為重點,扎實推進全民守法。

通過全區上下的共同努力,不折不扣地把中央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各項目標任務落到實處,卓有成效地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3.基本原則。全面推進依法治區,加快建設法治內蒙古,最根本的是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在黨的領導下,堅定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堅決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確保我區法治建設始終沿著正確政治方向前進。

——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証。要把堅持黨的領導堅決貫徹到法治建設全過程,具體體現到領導立法、保証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各方面,堅定不移地堅持黨的領導,理直氣壯地宣傳黨的領導,與時俱進地改善黨的領導,不斷提高黨領導法治建設的能力和水平,為法治內蒙古建設提供堅強有力保証。

——必須堅持人民主體地位。人民是依法治國的主體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保証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要堅持法治建設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護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權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保証人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承擔應盡的義務,保証人民依法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使各項法律及其實施充分體現人民意志,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護法成為人民共同追求。

——必須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是社會主義法律的基本屬性,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基本要求。要堅決維護憲法和法律權威,堅決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尊嚴、權威,嚴格規范和約束公權力,有效保証憲法法律實施,絕不允許任何組織和個人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絕不允許任何組織和個人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堅決糾正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行為,切實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必追究。

——必須堅持法治和德治相結合。國家和社會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發揮作用。要堅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傳統美德,培育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既重視發揮法律的規范作用,又重視發揮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體現道德理念、強化法律對道德建設的促進作用,以道德滋養法治精神、強化道德對法治文化的支撐作用,實現法律和道德相輔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必須堅持從實際出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理論體系、制度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根本遵循。要始終立足實際,堅持改革方向和問題導向,總結運用法治建設的成功經驗,研究解決法治建設的實際問題,積極推進法治建設理論創新、制度創新和實踐創新,促進我區法治建設與改革開放不斷深化相適應、與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相適應,在法治建設的生動實踐中堅持和拓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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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玉、楊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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