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強化組織領導,確保法治內蒙古建設各項工作部署落到實處
把全面推進依法治區作為長期的重大政治任務、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實施,確保法治建設各項工作有力有序向前推進。
1.落實領導責任。各級黨委要認真履行本地區法治工作的領導責任,加強對法治建設的統一領導、統一部署、統籌協調,定期聽取政法機關工作匯報,及時研究解決法治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各級黨政主要負責人要認真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親歷親為地做好法治建設各項工作。自治區人大常委會要通過法定程序作出法治內蒙古建設的決議,並督促“一府兩院”貫徹實施。自治區政府要制定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的意見。自治區政協要加強調查研究,為推進法治內蒙古建設積極建言獻策。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和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要研究制定促進司法公正的具體意見。自治區黨委政法委要切實抓好政法機關執法司法行為規范工作。各地區各部門要根據本意見,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和配套文件。
2.健全工作機制。建立健全工作目標責任制,分解落實黨委、人大、政府、政協、法院、檢察院及有關部門和單位、人民團體的任務和責任,明確責任領導和具體責任人,形成統一領導、分工負責、相互配合、上下聯動、有序推進的工作機制和齊抓共管、協同推進的工作合力。建立科學的法治建設考核評價體系和考核辦法,把法治工作納入各地區各部門目標考核內容,並將考核情況作為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和年度述職述廉報告的重要內容。建立健全協調聯動、情況通報、檢查督辦等工作機制。定期評價、及時總結法治建設情況和經驗,宣傳先進典型,推廣成功經驗。
3.推動改革創新。自治區黨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要把落實中央法治改革舉措納入改革任務總台賬,對方向明、見效快的改革要加快推進,對需要探索推進、摸索經驗的改革要先行試點,對涉及面廣、需要中央作出統一安排的改革要搞好對接銜接。各級各部門黨委(黨組)要增強改革擔當,加強工作統籌,整合資源力量,認真謀劃、精心組織,集中攻堅、強力推進。各級公檢法司等機關和部門要增強大局意識,自覺在大局下思考、在大局下行動,不能避重就輕、揀易怕難,不能互相推諉、久拖不決,確保法治領域各項改革舉措都能落地生根、開花結果。
全區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干部群眾,要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周圍,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守望相助、團結奮斗,銳意進取、扎實工作,加快建設法治內蒙古,在協調推進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進程中,把祖國北部邊疆這道風景線打造得更加亮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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