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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意見

(2014年11月21日)

2014年11月29日14:29   來源:內蒙古日報

原標題: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意見

五、加強法治宣傳教育,推動全民守法

堅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為長期基礎性工作,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增強全社會厲行法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使各族人民都成為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

1.增強全社會法治意識。全面實施普法規劃,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引導各族群眾自覺守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靠法。

把領導干部帶頭學法、模范守法作為樹立法治意識的關鍵,完善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制度,全面推行領導干部任前法律知識考試制度,把憲法法律和重要法規規章列入各級黨委(黨組)中心組學習內容,列為黨校、行政學院、社會主義學院必修課,定期舉辦法治專題班,開展領導干部法治知識培訓輪訓。搞好面向青少年的法治宣傳教育,把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在中小學設立法治知識課程。

健全普法宣傳教育機制,加強黨委和政府對普法工作的領導,充分發揮宣傳、文化、教育部門和人民團體在普法教育中的職能作用。實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建立法官、檢察官、行政執法人員、律師等以案釋法制度,加強普法講師團、普法志願者隊伍建設,注重運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開展普法。把法治教育納入精神文明創建內容,在城鄉社區廣泛開展案例普法和群眾性法治文化活動。健全媒體公益普法制度,辦好法治宣傳教育欄目,加強新媒體新技術在普法中的運用,提高普法實效。把法治宣傳有效融入法律服務之中,探索建立集法治宣傳、法律咨詢、人民調解、法律援助等職能於一體的法律服務平台。

2.繁榮法學研究和法治文化。優化高等教育資源配置,加強法學專業學科建設,不斷提高法學教育水平。加強法學研究,支持法學研究機構和陣地建設,加快建設法學方面的自治區社科重點研究基地,組織開展重大課題研究特別是民族工作法治理論研究。

積極推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完善城鄉公共活動場所法治宣傳教育設施,支持和鼓勵法治文學、藝術、影視創作,引導各級各類宣傳文化單位、文化藝術表演團體創作更多群眾喜聞樂見的法治文化作品,增強法治文化的滲透力和影響力。

3.加強公民道德建設。堅持把法治和德治結合起來,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深入開展“德潤草原·文明之行”等主題實踐活動,加大先進典型評比選樹宣傳力度,深化道德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教育和治理,增強法治的道德底蘊,強化規則意識,倡導契約精神,弘揚公序良俗,引導人們自覺履行法定義務、社會責任、家庭責任。各級領導干部要帶頭修身立德,自覺做講修養、講道德、講廉恥的表率。

加強社會誠信建設,建立健全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等社會征信體系和工作機制,健全公民和組織守法信用記錄,完善守法誠信褒獎機制和違法失信行為懲戒機制,使尊法守法成為各族干部群眾的共同追求和自覺行動。

六、創新社會治理機制,推進法治社會建設

堅持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深入實施平安創建工程,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社會矛盾,提高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

1.推進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廣泛開展多層次多形式法治創建活動,深化基層組織和部門、行業依法治理,支持各類社會主體自我約束、自我管理。發揮市民公約、鄉規民約、行業規章、團體章程等社會規范在社會治理中的積極作用。

發揮人民團體和社會組織在法治社會建設中的積極作用。建立健全社會組織參與社會事務、維護公共利益、救助困難群眾、幫教特殊人群、預防違法犯罪的機制和制度化渠道。支持行業協會商會類社會組織發揮行業自律和專業服務功能。發揮社會組織對其成員的行為導引、規則約束、權益維護作用。健全境外非政府組織在我區活動管理機制,引導和監督其依法開展活動。

2.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務。高舉民族大團結旗幟,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全面貫徹民族區域自治法。加強對涉及民族宗教因素問題的排查和研判,准確把握問題性質,依法妥善予以處置。綜合運用政策、法律、經濟、行政手段和教育、協商、調解等方法,化解涉及民族因素的人民內部矛盾。對蓄意挑撥民族關系、煽動民族歧視和仇恨、破壞民族團結、制造惡性事件的犯罪分子,堅決依法打擊。

依法保護群眾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宗教活動,加快推進宗教活動場所依法管理、民主管理、社會管理長效機制建設,促進宗教關系和諧。

3.建設完備的法律服務體系。增強全社會尊重和保障人權意識,健全公民權利救濟渠道和方式。建立健全符合區情、覆蓋城鄉、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加強民生領域法律服務,建立健全旗縣(市、區)、蘇木鄉鎮(街道)、嘎查村(社區)司法行政法律服務中心和站點,推廣鄉村法律顧問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擴大援助范圍,提高援助質量和水平,構建城鄉均等的法律援助工作體系。健全司法救助體系,建立對因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權無法獲得有效賠償、生活困難當事人的司法救助制度,保証人民群眾在遇到法律問題或者權利受到侵害時獲得及時有效法律幫助。

發展律師、公証等法律服務業,統籌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發展涉外法律服務業。建立完善統一規范、運行高效、監管有力的司法鑒定管理體制。

4.健全依法維權和化解糾紛機制。嚴格依照事實、法律公開公正處理進入法定渠道的矛盾問題,以依法解決矛盾問題的實際成效,強化法律在維護群眾權益、化解社會矛盾中的權威地位,引導和支持人們理性表達訴求、依法維護權益。

構建對維護群眾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體系,建立健全社會矛盾預警機制、利益表達機制、協商溝通機制、救濟救助機制,暢通群眾利益協調、權益保障法律渠道,使群眾問題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權益有保障。

健全社會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機制,完善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訴訟等有機銜接、相互協調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體系,重點在征地拆遷、環境保護、勞動保障、醫療衛生、交通事故、物業管理等領域建立專業性、行業性調解組織。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健全行政裁決制度,強化行政機關解決同行政管理活動密切相關的民事糾紛功能。

推進信訪工作制度改革,實行網上受理信訪制度,建立全區網上信訪信息綜合平台。健全及時就地解決群眾合理訴求機制,引導群眾依法就地反映訴求。把信訪納入法治化軌道,保障合理合法訴求依照法律規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結果。

5.深化平安內蒙古建設。深入推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健全落實領導責任制。進一步加強基礎建設,加快創新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依法嚴厲打擊暴力恐怖、涉黑犯罪、邪教和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挂牌整治社會治安問題突出地區,有效防范化解管控影響社會安定的問題,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建立健全社區網格化服務管理工作機制,強化社區矯正工作。深入推進依法治邊,加強邊境防控體系建設,嚴密防范、嚴厲打擊敵對勢力的滲透破壞顛覆活動,維護國家安全和邊疆穩定。健全公共安全體系,依法強化危害食品藥品安全、影響安全生產、損害生態環境、破壞網絡安全等重點問題治理。依法加強防災減災救災體制機制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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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玉、楊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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