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司法公開力度,對審判、檢務、警務、獄務公開事項和不公開事項實行“雙清單”制度,對於依法不公開的事項要逐項嚴格審批,對公開不及時、不主動、造成不良影響的要問責。建立生效法律文書統一上網和公開查詢制度,加強法律文書釋法說理。
完善檢察機關充分行使監督權的法律制度,加強對刑事訴訟、民事訴訟、行政訴訟的法律監督。建立監督事項定期回復、反饋和整改情況通報制度,保証監督效果。完善人民監督員制度,對檢察機關查辦職務犯罪的立案、羈押、扣押凍結財物、起訴等環節的執法活動進行重點監督。
堅決破除各種潛規則,絕不允許法外開恩,絕不允許辦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嚴禁司法人員私下接觸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和中介組織,嚴厲查處司法人員泄露或打探案情、接受吃請或者收受財物、為律師介紹代理和辯護業務等違法違紀行為。對因違法違紀被開除公職的司法人員、吊銷執業証書的律師和公証員,終身禁止從事法律職業,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規范媒體對案件的報道,防止輿論影響司法公正。
開展公正司法、廉潔司法主題教育,建立司法人員廉潔和執法檔案制度,將其納入年度考核、任職考察以及其他考核考察中。提請人大常委會任命的法官、檢察官,在審議時要同時提交執法辦案的情況說明。自治區設立法官、檢察官懲戒委員會,負責審議法官、檢察官的辦案過錯或其他違法違紀行為,並提出懲戒意見。嚴肅查處司法腐敗案件,對司法腐敗案件和枉法裁判案件實行下查一級制度。
五、樹立全民法治信仰,推進社會依法治理
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增強全社會厲行法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形成守法光榮、違法可恥的社會氛圍,推進法治社會建設。
17.增強全社會法治意識。在全社會普遍開展憲法教育,弘揚憲法精神,維護憲法尊嚴,保証憲法實施。認真落實憲法宣誓制度,凡經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正式就職時都要向憲法宣誓。認真組織好十二月四日國家憲法日活動。
深入開展以法治精神為主要內容的法律教育和普法活動,推進法律進機關、社區、農村、學校、企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宗教活動場所。各級領導干部要帶頭學法用法,要把憲法法律列入黨委(黨組)中心組學習內容,列為黨校、行政學院(校)、社會主義學院必修課,在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和述職述廉時,要報告學法用法守法情況。加強青少年法治意識宣傳教育,把法治精神和法治信仰的培育融入到學校教育的全過程、各環節,在中小學校、職業院校、高校分類開展內容各有側重的法治教育。引導企業經營管理者、社會組織管理者、工人、農民、宗教界人士等社會群體加強憲法和基層民主自治、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職工勞動權益保護、民族事務、宗教管理等方面的法律知識學習,引導全民自覺守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靠法。
實行國家機關“誰主管誰普法、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建立法官、檢察官、行政執法人員、律師等以案釋法制度,加強普法講師團、普法志願者隊伍、普法“直通車”建設。健全完善司法行政部門主管、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普法聯動機制。
把法治教育納入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大力開展群眾性法治文化活動,創新法治文化建設載體,逐步完善基層法治文化公共設施。在全區開展評選“守法好公民”活動,大張旗鼓表彰學法、用法、守法先進典型,增強廣大群眾法治意識。鼓勵、支持和引導各級各類文藝團體、新聞媒體、研究機構創作、傳播群眾喜聞樂見的法治文化作品和普及讀物,辦好法治宣傳欄目,加強新媒體新技術在普法中的運用。健全媒體公益普法制度。
加強公民道德建設,夯實依法治區的思想道德基礎。以加強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建設為重點,廣泛開展社會主義道德教育和各類主題活動,開展“寧夏好人”“最美人物”“塞上楷模”等各級各類道德模范評選表彰活動,推進“善行義舉榜”“道德紅黃藍榜”活動。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加強政府誠信建設,健全公民、組織和市場主體守法信用記錄,完善守法誠信褒獎機制和違法失信行為懲戒機制。
相關專題 |
· 聚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