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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關於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決定

(2014年2月10日中國共產黨四川省第十屆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通過)

2014年02月20日09:26   來源:四川日報數字版-首頁

原標題:中共四川省委關於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決定

二、調整優化所有制結構

(5)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加快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建立健全以規范的董事會為重點的法人治理結構,落實董事會在重大決策、薪酬考核、選人用人等方面的職權。深化企業內部勞動、人事、分配三項制度改革。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逐步增加市場化選聘比例,更好發揮企業家作用。建立完善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與業績考核緊密挂鉤的任期激勵和中長期激勵機制,合理確定並嚴格規范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薪酬水平、職務待遇、職務消費、業務消費。

大力推動國有企業產權多元化發展,使股份制成為公有制的主要實現形式。鼓勵企業法人和各類投資者按照市場規則,依法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以省屬國有骨干企業為重點,支持具備條件的各類所有制企業實現整體改制上市或主營業務上市,大力提升國有企業的資產証券化水平。

推進國有企業開放性市場化重組,支持符合條件的國有企業通過多種方式實現內部資源整合或企業間跨行業、跨地區、跨所有制重組聯合,形成一批具有較強競爭力的大企業大集團。推動國有資本加快從一般性競爭領域退出,引導國有資本重點投向公共服務、重點行業、關鍵領域等,破除各種形式的行政壟斷。

優化國有資產監管體系,推動由管資產向管資本為主轉變,加快國有資產監管的地方性立法進程,推進國有經營性資產集中統一監管。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組建若干國有資本運營公司,支持有條件的國有企業改組為國有資本投資公司。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逐步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

(6)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根據不同國有企業功能,確定合適的國有股權比例。大力發展國有資本、集體資本和非公有資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經濟。鼓勵非公有制企業參與國有企業改革,允許非國有資本參股國有資本投資項目。鼓勵混合所有制經濟實行企業員工持股,形成資本所有者和勞動者利益共同體。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和合法利益,依法監管各種所有制經濟。

(7)支持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堅持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廢除對非公有制經濟的不合理規定,消除各種隱性壁壘。制定非公有制企業進入特許經營領域的具體辦法,支持非公有制企業債券融資、技術創新、跨國經營。健全非公有制經濟服務體系,認真落實和不斷完善財政、金融、稅收、信用擔保、技術創新等方面的政策。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扶持中小企業孵化園建設,引導更多民間資本進入實體經濟。促進有條件的私營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家財產和合法權益。

三、加快完善現代市場體系

(8)建立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規則。

制定負面清單,實行“非禁即入”,各類市場主體可依法平等進入清單之外領域。放寬經營場所登記條件,實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制度。推進工商注冊制度便利化,削減資質認定項目,實行先照后証,放寬注冊資本登記條件,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

加強市場監管體系建設,清理和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地方保護政策。積極推動社會征信體系建設,建立企業資信、個人信用、行業誠信數據庫,建設全省統一的社會信用信息平台,探索建立誠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

(9)推進資源要素配置市場化改革。

大力發展各類生產要素市場,完善反映市場供求關系、資源稀缺程度、環境損害成本的生產要素配置和資源價格形成機制,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深化土地要素配置和差別化用地機制改革,建立單位生產總值用地量下降與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分配挂鉤制度,推進工業用地彈性出讓年限管理制度改革,建立低效利用土地退出機制。深化礦產資源市場化配置改革,完善競爭有序、公開出讓礦業權制度。推動能源市場開放,調整市場結構,引入競爭機制。逐步建立天然氣市場化定價機制,推行生產領域以能耗為標准的階梯電價政策,開展流域用水、區域用水總量控制和水權交易制度改革試點,建立居民生活用氣、用電、用水階梯價格制度。

(10)加快金融改革創新。推進以成都為主要載體的西部金融中心建設。堅持服務“三農”方向,探索農村信用社改革的新模式,加快省農村信用聯社服務職能轉型,推進縣級聯社改制組建農村商業銀行。加快普惠金融體系建設。支持民間資本依法發起設立或投資入股中小型銀行等金融機構,分類推進城市商業銀行產權結構和治理結構改革,有序發展社區銀行、村鎮銀行和農村資金互助社。支持組建地方金融控股集團,組建市(州)金融法人機構。支持國際性、全國性金融機構進入四川。推進融資租賃公司、財務公司、消費金融公司和信托公司改革發展。加快產業基金、風投基金等私募股權發展。探索組建地方資產管理公司。

積極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推進保險業改革,開展地震、洪災等巨災保險試點,創新農業保險產品和機制,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促進符合條件的企業上市直接融資。推動區域性產權交易中心建設,成立成都(川藏)股權交易中心。推動第三方支付、互聯網金融等多種新型金融業態聚集和發展。加快培育金融中介服務機構,積極引進境內外戰略投資者。明確地方金融監管職責,完善監管體系,提高風險防范和處置水平。

(11)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確立企業投資主體地位,加快投資領域簡政放權,除關系國家安全和生態安全、涉及重大生產力布局、戰略性資源開發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項目外,政府不再審批企業投資項目,重點強化節能節地節水、環境、技術、安全等市場准入標准。

創新民間投資機制,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基礎設施、基礎產業、金融服務和教育文化、醫療衛生、養老健康等領域。允許民間資本通過特許經營等方式參與基礎設施投資和運營,支持省投融資平台與政策性金融機構開展城鎮化投融資合作。

加強和改進投融資統計監測工作,完善投融資信息發布制度,建立健全投融資風險預警、防范體系和后評估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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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姜萍萍、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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