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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

(2014年11月21日)

2014年11月29日14:29   来源:内蒙古日报

原标题: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扎实推进法治内蒙古建设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作出的重大抉择,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保障,是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长远考虑,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积极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扎实做好我区法治建设各项工作,更好地用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不断把内蒙古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推向前进。

1.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现代化内蒙古、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2.目标任务。紧紧围绕中央提出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加快建设法治内蒙古。

——按照中央关于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的目标任务,着力加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社会规范建设,着力加强保障宪法实施和执法、司法、守法等各方面的体制机制建设,着力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着力加强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保障、干部人才保障和制度机制保障,着力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坚持运用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按照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工作布局的部署要求,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扎实推进依法执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切实保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培育社会成员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环境。

——按照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点任务的部署要求,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扎实推进科学立法;以解决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为重点,扎实推进严格执法;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为重点,扎实推进公正司法;以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为重点,扎实推进全民守法。

通过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不折不扣地把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卓有成效地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3.基本原则。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加快建设法治内蒙古,最根本的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党的领导下,坚定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决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确保我区法治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要把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到法治建设全过程,具体体现到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各方面,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理直气壮地宣传党的领导,与时俱进地改善党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法治建设的能力和水平,为法治内蒙古建设提供坚强有力保证。

——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要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保证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使各项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人民共同追求。

——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要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坚决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严格规范和约束公权力,有效保证宪法法律实施,绝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必须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要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要始终立足实际,坚持改革方向和问题导向,总结运用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研究解决法治建设的实际问题,积极推进法治建设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促进我区法治建设与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与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在法治建设的生动实践中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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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玉、杨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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