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民守法
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长期基础性工作,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各族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1.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全面实施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各族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全面推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把宪法法律和重要法规规章列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定期举办法治专题班,开展领导干部法治知识培训轮训。搞好面向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
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加强党委和政府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在普法教育中的职能作用。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注重运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开展普法。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在城乡社区广泛开展案例普法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办好法治宣传教育栏目,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提高普法实效。把法治宣传有效融入法律服务之中,探索建立集法治宣传、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职能于一体的法律服务平台。
2.繁荣法学研究和法治文化。优化高等教育资源配置,加强法学专业学科建设,不断提高法学教育水平。加强法学研究,支持法学研究机构和阵地建设,加快建设法学方面的自治区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组织开展重大课题研究特别是民族工作法治理论研究。
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完善城乡公共活动场所法治宣传教育设施,支持和鼓励法治文学、艺术、影视创作,引导各级各类宣传文化单位、文化艺术表演团体创作更多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作品,增强法治文化的渗透力和影响力。
3.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坚持把法治和德治结合起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入开展“德润草原·文明之行”等主题实践活动,加大先进典型评比选树宣传力度,深化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修身立德,自觉做讲修养、讲道德、讲廉耻的表率。
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社会征信体系和工作机制,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使尊法守法成为各族干部群众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六、创新社会治理机制,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深入实施平安创建工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1.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健全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区活动管理机制,引导和监督其依法开展活动。
2.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高举民族大团结旗帜,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加强对涉及民族宗教因素问题的排查和研判,准确把握问题性质,依法妥善予以处置。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化解涉及民族因素的人民内部矛盾。对蓄意挑拨民族关系、煽动民族歧视和仇恨、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恶性事件的犯罪分子,坚决依法打击。
依法保护群众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宗教活动,加快推进宗教活动场所依法管理、民主管理、社会管理长效机制建设,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3.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健全公民权利救济渠道和方式。建立健全符合区情、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建立健全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和站点,推广乡村法律顾问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提高援助质量和水平,构建城乡均等的法律援助工作体系。健全司法救助体系,建立对因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生活困难当事人的司法救助制度,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
发展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统筹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建立完善统一规范、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
4.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严格依照事实、法律公开公正处理进入法定渠道的矛盾问题,以依法解决矛盾问题的实际成效,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
构建对维护群众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使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
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重点在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劳动保障、医疗卫生、交通事故、物业管理等领域建立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
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建立全区网上信访信息综合平台。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引导群众依法就地反映诉求。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5.深化平安内蒙古建设。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落实领导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基础建设,加快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涉黑犯罪、邪教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挂牌整治社会治安问题突出地区,有效防范化解管控影响社会安定的问题,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立健全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机制,强化社区矫正工作。深入推进依法治边,加强边境防控体系建设,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颠覆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边疆稳定。健全公共安全体系,依法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安全生产、损害生态环境、破坏网络安全等重点问题治理。依法加强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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