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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

(2014年11月21日)

2014年11月29日14:29   来源:内蒙古日报

原标题: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

九、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法治内蒙古建设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区作为长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法治建设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向前推进。

1.落实领导责任。各级党委要认真履行本地区法治工作的领导责任,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定期听取政法机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历亲为地做好法治建设各项工作。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要通过法定程序作出法治内蒙古建设的决议,并督促“一府两院”贯彻实施。自治区政府要制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自治区政协要加强调查研究,为推进法治内蒙古建设积极建言献策。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要研究制定促进司法公正的具体意见。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要切实抓好政法机关执法司法行为规范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配套文件。

2.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分解落实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及有关部门和单位、人民团体的任务和责任,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相互配合、上下联动、有序推进的工作机制和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工作合力。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把法治工作纳入各地区各部门目标考核内容,并将考核情况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和年度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情况通报、检查督办等工作机制。定期评价、及时总结法治建设情况和经验,宣传先进典型,推广成功经验。

3.推动改革创新。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要把落实中央法治改革举措纳入改革任务总台账,对方向明、见效快的改革要加快推进,对需要探索推进、摸索经验的改革要先行试点,对涉及面广、需要中央作出统一安排的改革要搞好对接衔接。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增强改革担当,加强工作统筹,整合资源力量,认真谋划、精心组织,集中攻坚、强力推进。各级公检法司等机关和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自觉在大局下思考、在大局下行动,不能避重就轻、拣易怕难,不能互相推诿、久拖不决,确保法治领域各项改革举措都能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守望相助、团结奋斗,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加快建设法治内蒙古,在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把祖国北部边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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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玉、杨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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