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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基层团建创新典型案例征集

共青团江苏大学委员会:江苏大学青年手机报

2014年09月26日11:28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江苏大学青年手机报》成长版

《江苏大学青年手机报》成长版

【关键词】大学 江苏 组织青年 创新活动形式 手机报 成才

1.创新案例名称

江苏大学青年手机报

2.创新主题名称

江苏大学共青团委员会

3.创新是如何产生的?

(1)创新的想法来自于哪里?

通过发送手机报对在校大学生进行思想引领与成才服务,可以融宣传、引导、服务于一体,兼具普遍性、快捷性、适用性、针对性等特点。基于这一考虑,为实现与学生之间相互沟通、共建和谐校园的目标,再加之江苏大学师生手机用户中有近90%的都是中国移动手机用户的实际情况,江苏大学团委于2009年9月与镇江移动签订了“发送江大青年手机报”的协议,旨在通过手机报这一简洁、高效的新媒体,将新鲜充满生命力的校园资讯和新闻动态及时快捷地传播给大学生,以便更好地服务和引导青年学生工作。

(2)创新过程中,参与创新的人员都有谁?

为了《江苏大学青年手机报》创作工作的有效开展,江苏大学团委聘请思想政治教研室的两位教授担任手机报的指导老师,并根据大学生的思想症结点和成长需要,组织专职团干部和学生干部编辑手机报,并由团委书记室专职人员进行审核,之后将其转交镇江移动通过专设的彩信平台集体或分类群发手机报给大学生。

4.创新属于哪种类型

引导青年、服务青年

5.创新面向的对象是谁?具体能为对象做什么?

《江苏大学青年手机报》的发放面向全体在校师生,并针对于入学新生和毕业生专门开设新生版和毕业生版。《江苏大学青年手机报》每周发放四期内容,图文并茂,以其简洁方便的特点及时快捷地将校园内外热点新闻和资讯传播给大学生,加强了他们和校园的紧密联系。也给大学生提供了一个认识了解熟识外面世界的新鲜平台。

6.创新之后是如何实施的?

(1)坚持服务青年学生工作,实现手机报零收费

通过努力,江苏大学团委于2009年9月与镇江移动签订了“发送江大青年手机报”的协议,由学校支付移动平台使用费2万元/年,镇江移动再以活动赞助费形式将2万元/年费用返还学校,实现手机报零收费。在此基础上,江苏大学团委广泛宣传“江大青年手机报”,每年9月份都会做一次信息收集,学生自愿登记免费订阅。

(2)优化设置板块,提高引导和服务的适用性和针对性

《江大青年手机报》分为成长版、新生版、毕业生版,每周各发送两期,每期内容空间90K,可容纳5-10张图片,容纳文字量不限。

成长版内容包括“最江大”、“新闻眼”、“IT控”、“百老汇”、“万花筒”等五大版块,涵盖了校园新闻、生活、学习、娱乐等多方面的交流与沟通内容。“最江大”栏目及时发送学校的重大事件、制度与决策、校内信息,增强广大同学的爱校情怀。“新闻眼”栏目及时发送专家对新的热点问题的分析,引导广大同学进行正确的社会观察。“IT控”栏目及时发送新鲜前沿的科技动态,培养大学生的科研能力和科学素养。“百老汇”栏目根据不同类型学生在不同成长阶段的实际需求,收集设计发送相关的指导性素材,以人文关怀和道德素质培养为主。“万花筒”栏目则是从不一样的角度聚焦校园和社会现状,力求给大学生展现一个多姿多彩的世界。

新生版在成长版的基础上,添加了“成长服务”栏目,着眼于大一新生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地将发送引导性素材,同时及时全面发布校内各类活动信息,实现活动组织与对象需求的有效互选。

毕业生版围绕毕业生关注的求职能力提升、招聘信息等内容编辑专版手机报,因其内容具有针对性、及时性,成为江大毕业生走向毕业的随身电子助手,深受毕业生同学的欢迎。

(3)结合时下关注焦点,创新推出节假日专刊

大学生是一群思维活跃、极富创新精神的群体,他们作为新兴理念的倡导者,肩负着承前启后的社会责任,对低碳发展的生力军和先锋力量。而且大学生作为新时代下的新青年,在未来社会经济发展中扮演者越来越重要的角色,需要不断加强低碳意识和教育,为以后低碳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和保证。

基于以上考虑,江苏大学团委从个人发展结合社会需要的角度出发,在成长版和新生版常规运营的基础上,于2014年6月10日创新推出了《江苏大学青年手机报》低碳日专刊。旨在通过宣传和引导,加强大学生对低碳发展的重视和关注,提高个人在低碳生活中的主体作用。

7.实施过程需要什么资源支持?

《江苏大学青年手机报》的发行需要网络平台的技术支持;镇江移动公司的资金和资源支持;党组织和团组织在创新实施过程中给予组织上的动员以及资源联系上的帮助,并在活动后期提供创新成果展示的平台。

8.创新实施的效果如何?

通过《江大青年手机报》两年多来以每周四期向近40000名师生的制作发送,在同学们中间引起了强烈反响,通过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有89%的同学非常喜欢江大青年手机报。通过这一创新引导青年工作的新途径,充分加强了学校与广大学生们的联系,有利于深入了解江苏大学大学生思想意识的关键点,同时帮助大家解疑释惑,起到很好的思想引领作用,2010年获共青团江苏省委创新创优成果奖二等奖,2011年获共青团江苏省委运用新媒体与文化产品引导青年案例一等奖。2012年“江大青年手机报”成功入选团中央“共青团新媒体和文化成果交流展览会”并刊登在团中央【学校工作简报】。

通过手机报的开办,实现了学生与校园的紧密联系。学生通过手机报及时了解发生在周边的事,增强学生对学校的关注意识。同时,江苏大学团委通过手机报倾听学生的不同心声,有利于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增强了团组织在青年心目中的地位。江大青年手机报作为这个互相沟通的平台,以其方便、传度广泛,深受广大师生的欢迎。

9.您认为创新体现在哪里?

(1)活动内容创新

手机报在具有传统纸质媒体的功能特点,又凭借其接收广泛,携带方便、订阅简单和及时性、互动性,极大丰富了其内涵,实现了与时俱进的观点,实现引导学生关注校园内的大小事,与倾听学生意见,推进与江苏大学团委工作的有机结合。

(2)活动形式创新

江苏大学团委抓住当今多媒体媒介发展的契机,主动及时提出手机报的策划并实施,体现了团委学生需求结合点的准确把握。

10.创新案例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同时提供活动相关照片及其他材料(详见下一页)

附件:

江苏大学手机报合作协议

甲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

乙方:江苏大学团委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乙双方合作利用移动新业务资讯平台进行彩信内容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业务基本描述

甲乙双方合作共建“江苏大学手机报”,乙方负责江大手机报内容的制作,并不断改进内容;甲方负责彩信增值业务平台的提供、维护及信息内容的审核发送等。

“江大手机报”是江苏大学团委拥有自主版权的内部彩信刊物,主要用于乙方向在校大学生进行思想引领和成才服务的精神刊物,内容包括:党中央精神、团中央精神、校级新闻、校团委活动、招聘信息、科技节活动信息等。每周发送两条,通过甲方彩信平台针对乙方已订购“江大手机报”的学生下发。

二、权利和责任

(一)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甲方确保彩信增值业务平台的稳定运行,若平台出现故障,甲方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维修和完善。

2.甲方负责于每周一与周五下午五点前通过平台向乙方已定制学生审核发送“江大手机报”,并在下发前甲方专人负责进行格式审核。

3.甲方设立专人负责与乙方进行信息交换工作,同时负责对乙方人员进行彩信平台的操作培训和指导。甲方联系人:王幼宁;联系电话:13906109995。

4.甲方为乙方另行免费开通“江科大手机报”短信订购平台,接收免费。

(二)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乙方设立专门人员负责2次/ 周更新“江大手机报”产品的内容,并指定专人与甲方联系并进行及时的信息更新和交换工作。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

2.乙方应当保证“江大手机报”内部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及时性,同时必须保证所发送信息版权受版权法保护,若因版权问题而引起的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与甲方无关。

3.乙方负责于每周一与周五下午四点前将手机报内容上传至甲方平台,并由甲方专人进行格式审核。

三、业务资费及付费方式

1.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彩信增值业务平台,甲方具体业务资费标准如下:

(1)免彩信业务平台开通及月功能费;

(2)乙方学生订购“江大手机报”免信息费,接收彩信免费;

(3)乙方以包年的方式付给甲方彩信平台使用费;

2.付费方式:乙方在合作协议生效的30日内,一次性将一年合同期的彩信平台使用费贰万元支付给甲方。

3.乙方应确保在合同约定期限内足额支付彩信平台使用费,否则乙方除需足额支付彩信平台使用费还需每天按应支付费用的3‰向甲方缴纳滞纳金,如乙方在没有正当理由并超过支付约定期限30日仍不履行支付费用义务的情况下,甲方将有权终止向乙方提供彩信增值业务应用平台,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四、客户服务及投诉处理

1.若因乙方所提供的信息更新不及时、不准确或未及时录入彩信平台等原因导致的客户投诉,由乙方负责做好相应的客户服务及解释工作。

2.若因甲方平台等问题导致信息发送延时、失败等引发客户投诉,由甲方负责查询具体原因后针对彩信平台合理优化及配置。

五、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均应该注意保护自身和对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商业秘密等信息。双方必须对相关信息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对方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等信息透露给第三方,同时确保双方合作的唯一性。

2.甲乙双方对本次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透露给第三方。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的实际存在,则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如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或说明。在此情况下,甲乙双方可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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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实习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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