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魯番地委領導班子
政治上不夠堅強和“四風”方面突出問題
政治信念不夠堅定
群眾觀念淡薄
服務意識弱化
抓基層、打基礎還不夠
干事創業的激情不高、主動擔當意識不強
厲行節約意識不強
群眾關心關注問題整治不力
制度建設滯后
整改措施
每月舉行1次“干部講堂”、“專家講壇”和集體學習。每人每年撰寫發聲亮劍文章2-3篇。每年開展1次專題黨性教育。
加大去極端化力度,在全地區村民小組、學校、單位全面開展“揭、批、挖、講”活動。
實施“十三個一”惠民實踐“微行動”。委員每月走訪入戶不少於1天5戶。暢通地委書記、行署專員信箱,行風熱線等社情民意溝通渠道,2014年信訪積案辦結率90%以上。按時完成24項專項整治任務。
抓好25類94項重點民生工程,完成15000戶安居富民工程、6687套保障性住房建設任務。
完善“零就業家庭”工作機制,抓好農村“萬人技能培訓”工程,解決高校畢業生、“兩后生”和農村富余勞動力就業問題。
實施一年兩茬“每戶百羽雞”養殖扶貧工程,實現18個重點貧困村人均增收15%以上。
新建雙語幼兒園31所。加快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和鄉村衛生院(室)標准化建設,強化食品藥品監管,確保飲食用藥安全。
大力開展“四有四無”創建活動,集中整治軟弱渙散的19個村級班子,完成71個村級、17個社區陣地新建、改擴建任務。
構建“小網格、大防控”和“四位一體”(村黨支部、村警務室、住村工作組和村民理事會)基層微觀治理體系。
10月底前解決偏遠農民看不到本地電視問題,三年內建成171個綜合文化活動中心,開展“文化之冬”、“火洲春雨”活動。
制定辦法,專項整治辦事拖拉、效率低下等管理體制機制方面存在的漏洞和問題。
構建“五大工業基地”、“九大產業鏈”,加快培育“六個百億”產業,全力打造新型工業化發展的“創業版”、旅游文化產業發展的“升級版”、現代特色農業發展的“精品版”。
加快663戶棚戶區改造,培育一批特色小城鎮,年底城鎮化率達49%,大力實施“萬畝桑園、萬畝杏園”工程化造林。
扎實開展軍地、油地、兵地共建,“手拉手、結對子、一家人”活動。
對黨政機關經費管理、領導干部職務消費、公務接待、公務用車、會議活動、辦公用房等作出規范,2014年地區本級“三公”經費下降11%。
全面推進懲防體系建設,健全民主、法律、輿論、群眾監督機制,大力整治重點領域不正之風,嚴厲查處違法違紀行為。
扎實推進作風建設,深化機關效能建設,嚴肅查處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狠剎“庸懶散拖奢”風氣。
健全聯系群眾、公務接待、公務用車、會議活動和作風監督等25項制度。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黨委常委領導班子
政治上不夠堅強和“四風”方面突出問題整改措施
政治理論學習不深入
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落實不到位政績觀存在偏差
非法開荒屢禁不止
用水矛盾突出
抓工作落實力度不夠
有決策脫離實際的現象
對一些企業污染整治不力
信訪工作機制不夠完善
機關事業單位存在“庸、懶、散”現象部分公務用車配備超標
直接聯系服務群眾工作水平不高
領導干部辦公用房超標
“三公”經費管理不到位
強化理論武裝,修訂完善《自治州黨委中心組學習制度》,創新專家學者授課、常委自學和中心組集中討論相結合的學習機制,每2個月舉行一次,全年集體學習不少於6次。
認真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加強對黨風廉政責任制的考核,制定切實可行的責任追究制度。
認真落實“兩個可持續”要求,修改完善《縣市綜合經濟目標考核辦法》,增加生態文明建設和非石油工業增加值的考核指標權重,調結構、轉方式、增后勁。
繼續深入開展打擊非法開荒專項行動,嚴肅處理領導干部利用職權開荒等行為,切實做到令行禁止。
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制定《自治州水資源管理辦法》,實行重大規劃和項目水資源論証“一票否決”制,將“三條紅線”和“一條警戒線”控制指標分解落實到基層。
制定《關於加強和改進黨委督促檢查工作的實施意見》。
完善常委班子民主決策程序和議事規則,並認真落實。
嚴格落實領導責任,對富麗達、塔什店水泥、火電等項目限期整改﹔對州本級19家污染減排企業每季度進行1次現場檢查,對15家國控企業每月進行1次現場檢查,確保污染治理設施正常運轉和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
制定《自治州關於創新群眾工作方法、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實施意見》,健全及時就地解決群眾合理訴求工作機制。
嚴格問責追究,對監督檢查中發現和查實的問題,視情節輕重和影響程度,分別給予相關人員書面檢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停職檢查、崗位調整、引咎辭職、降職免職等處理。
對違規配備使用公務用車進行專項治理,健全完善相關制度。
建立和完善黨員干部直接聯系群眾制度,制定《關於結合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推動機關在職黨員到社區為群眾服務的意見》、《關於全面推行社區“大黨委”制的意見》,協調解決實際問題。
一是制定出台《自治州州級黨政機關樓堂館所和辦公用房建設項目審批制度》等7項配套制度﹔二是完成辦公用房超標清理工作。
一是加強“三公”經費審計監督,加大預算執行審計、經濟責任審計和政府投資審計力度,做到零增長﹔二是嚴格執行《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從嚴控制公務接待開支﹔三是制定出台《自治州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管理實施細則》和《自治州黨政機關培訓費管理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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