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彥夫日記。人民網記者高雷 攝
1963年12月
在很常(長)很常(長)的一段時間裡,內心發生了激烈的矛盾:是死去好還是繼續活著好?活著嗎,艱難如山,寸步難移,在全部生活的歷程中,都充塞著每行必遇的困難、阻礙和煩苦。小則吃飯穿衣,大則行走旋作,以至工作與斗爭,都每每依次橫在我的面前。這樣下去,對黨和國家、人民和自己,都不可能有什麼好處。死去嗎,這是違背人民利益、毫無價值的犧牲。
這些難題,這些復混煩思的難題,隨著時間的推移而增多起來。為革命、為生活而斗爭的視線,漸漸暗淡、抹(模)糊了。如果說,在殘廢以后還曾以勉強的精神,在農村為革命事業做了一點事情的話,那只是出於這樣的想法:這可以消磨靜臥、孤坐所帶來的郁悶沉默狀態,用以彌補前功未完的缺額。
當我讀到毛主席“為人民服務”這篇文章的時候,心情恍然急劇地跳動起來:“我們的同志在困難的時候,要看到成績,要看到光明,要提高我們的勇氣。”此刻,我的心象一棵久枯失育的草,得到陽光和空氣的溫慰一樣,頓時舒展開來,逐漸返青了。這句偉大寶貴的話,正好說到我的內心深處,我正是隻看到自己眼前的困難而沒有看到全局的光明前途,對困難喪失了斗爭的勇氣,把視線固定在一個小的死角裡。
“要奮斗就會有犧牲,死人的事是經常發生的,但是我們想到人民的利益、想到大多數人民的痛苦,我們為人民而死,就是死得其所”。
以少數的犧牲代價,去保護廣大人民利益免受痛苦損失,這不是共產黨人理所當然的義務嗎?無數革命先烈為人民、為革命事業的勝利而犧牲,而死得其所。而我呢?卻老是(想)自己的困難、自己的前途、自己的得失。何況,自己並沒有犧牲生命,人家為革命事業寧死不惜,我為什麼失去點肉體就不行?難道就不應該看作是失得其所、義不容辭嗎?
先烈們為了革命事業,在刑場上、牢房裡,利用每一點機會、每一刻時間,同敵人進行殊死的搏斗,難道我就不能在這樣陽光普照、溫暖宜人的大好條件下,為黨的偉大事業挺身奮斗,直到心臟的最后一跳嗎?
一個人隻要有生命,就會發光,就能以他所散發出來的光熱,去改造他周圍的自然環境,去幫助和改造他周圍群眾的落后思想。
偉大的領袖毛澤東思想武裝了我——使一個在別人看來隻能清享厚福終身,毫無生息作為,甚至連吃飯喝水都應由別人捧碗相喂的人,重新(振)作起精神,拿起另一種斗爭武器。
一個共產黨員,隻要還有生命,就能有作為。
我有嘴能說,有眼能看,有假肢能走動,有胳膊會寫字——這就是我予(與)階級敵人、工作困難以斗爭的有力武器。在毛主席思想的指引下,我決心以這種武器,排除萬難,努力奮斗,把自己的一切貢獻給偉大的共產主義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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