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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國的建立和社會主義過渡時期的統一戰線(1949.10至1956.9) 【20】

2013年12月20日10:52   來源:山西統一戰線

為了籌備這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共中央做了充分的准備工作。早在1952年12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舉行第四十三次(擴大)會議,就中國共產黨提議定期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問題交換意見。周恩來代表中共中央對中國共產黨的提議作了說明。周恩來報告之后,委員們熱烈地發表意見並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提議。1953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召開了第二十次會議,討論關於籌備並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問題。會議決定:1953年召開由人民用普選方法產生的鄉、縣、省(市)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並在此基礎上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同時決定成立以毛澤東為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起草委員會和以周恩來為首的選舉法起草委員會。為了保証民主選舉工作的順利進行,保証廣大人民群眾享有真正的民主權利,1953年3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隨后,全國各地陸續開展基層民主選舉。

為了在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時,能繼續充分發揮民主人士的作用,1953年6月,中央統戰部制定了《關於人民代表大會制實行后統一戰線組織問題的意見》和《關於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時安排民主人士的意見》兩個文件,提交於6月召開的第四次全國統戰工作會議討論。對這次會議,中共中央和毛澤東非常重視,中共中央政治局專門開會討論,毛澤東、劉少奇對統戰工作都作了指示。這次全國統戰工作會議,對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之后的有關統一戰線問題,明確了以下幾點:第一,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實行,決不意味著要削弱統一戰線,而是應使其更為鞏固和加強。在對民主人士的安排上,凡是已經同我們合作的,仍應根據具體情況,用各種方式從各個方面分別予以適當安排。凡有民主人士的地方,自縣、市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要做好民主人士的安排工作。第二,在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實行后,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不再代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它作為統一戰線組織將繼續存在。會后,這兩個文件經中共中央批准轉發各地執行。會議經過討論,最后形成了《關於各省、市人民代表大會和省市人民政府委員會中民主人士安排方案的意見》,並於4月得到中共中央的批准。該文件提出:人物安排,應以全國省市的人民代表大會、人民政府、政協委員會等方面通盤考慮,適當安排,盡量減少兼職,以便提拔和吸收一批新代表人物,擴大陣容﹔民主人士在省、市人民代表中的比例,省可佔到30%,市可佔到35%﹔要注意吸收一批文教科技人員,適當吸收私營工商業中有代表性的人物和有代表性的婦女。

1954年9月15至28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北京隆重舉行。在1226名全國人民代表中,共產黨員668人,佔54.48%,非中共人士共558人,佔45.52%。常務委員會的79名委員中,中共黨員40人,佔50.6%﹔黨外人士39人,佔49.4%。人大常務委員會的14名委員長、副委員長中,中共黨員6人,佔44.4%﹔黨外人士8人,佔55.6%。李維漢同志指出:“中央對這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名額、對民主人士的安排原則、比例,以及對國家領導人員的安排,總的說來是成功的,體現了黨與非黨人士的團結合作,加強了黨對國家機關的領導,使我國人民民主的政治制度更加健全和完備。”

憲法取代《共同綱領》,成為全國人民團結的政治基礎

在毛澤東同志直接領導的憲法起草委員會,經過一年多的工作完成了憲法初稿。接著,根據憲法起草委員會的決定,廣泛聽取了各方面的意見,共有8000人對此進行了認真的討論和修改,提出修改意見5900余條。爾后,又公布了這個草案,發動人民群眾積極提出修改意見。經過這樣上下結合、廣泛的討論、修改,使中央的意見和全國人民的意見基本得到統一,不僅內容更臻完備,而且也有廣泛的群眾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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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閆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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