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扎实抓好法治山西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
(三十三)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要把法治建设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省委依法治省领导小组更名为省委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由省委书记担任组长,履行法治山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并下设地方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法治社会建设三个专项领导小组,分别由省人大、省政府和省委政法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形成统一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法治建设领导格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统筹协调、督查考核、调研指导职能,承担起协调推进法治建设的日常职责。强化法治建设基层基础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法治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教育引导基层广大党员干部增强法治观念、提高依法办事能力。
(三十四)完善推进机制。建立党委定期研究法治建设会议制度,各级党委每年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和人大党组、政府党组、政协党组、法院党组、检察院党组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抓紧进行任务分解,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具体措施、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推进计划,形成项目化推进机制。健全法治建设考评指标体系,纳入政绩考核体系和全省各级目标责任制考核范畴。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推动各项决策部署的落实。
(三十五)增强工作合力。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明确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在法治建设中的职责,充分发挥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人民群众的作用,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相互配合、上下联动、公众参与的强大合力。各级政府要将法治山西建设工作所需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工作经费得到足额保障。优化法治工作相关机构编制配置工作,进一步充实和加强法治工作专门力量。加强法治工作信息化建设,提高法治工作技术保障水平。
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积极投身全面推进法治山西建设的伟大实践,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开创弊革风清、富民强省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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