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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西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法治山西建设的实施意见

﹙二○一四年十二月七日中共山西省委十届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2014年12月22日09:02   来源:山西日报

原标题:中共山西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法治山西建设的实施意见

七、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提高依法执政水平

(二十九)坚持依法执政。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自觉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自觉在宪法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带头守法,模范用法,始终坚守宪法法律不可逾越的底线,始终保持对法律的敬畏之心。进一步完善党委依法决策的机制和程序,加强重大决策合法性论证,确保各项决策符合法律,并及时把行之有效的政策上升为法规,促进政策和法律法规互联互动、对接统一。按照宪法法律规定的原则、职责和程序,不断改进各级党委领导国家政权机关的方式方法,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推进人大监督和协商民主法治化。全省各级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的党组织要坚持依法办事,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向党委报告制度,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保障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三十)加强和改进党委政法委工作。结合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紧紧围绕“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的职能定位,分级制定党委政法委职责任务清单,完善工作程序、机制,规范和加强执法监督工作,深化案件评查、执法巡查、纪律作风联合督查和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两级党委政法委建设的若干意见》(晋政法〔2012〕35号),提高基层党委政法委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三十一)集中制定一批省级党内法规制度。围绕我省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弊革风清的重大任务,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紧制定一批与中央党内法规相符合、与法律法规相衔接、与山西党建实际相切合的省级党内法规制度。完善反腐败制度,研究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加强对主要领导和关键岗位监督、加强对监督部门和监督岗位监督的相关制度;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和日常监督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留痕、新提任干部家庭财产申报、防范干部“带病提拔”及责任倒查、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评价、干部人事酝酿小组议事规则等制度,研究制定干部日常监督、权力运行痕迹管理、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定期分析、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调整等制度;完善整治“四风”制度,搞好制度承接,抓好新旧制度衔接,健全和落实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完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制度,研究制定严格党的政治纪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相关制度,坚决反对和克服自由主义、分散主义、好人主义、个人主义。建立全省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切实强化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执行力,运用党内法规制度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法律法规。

(三十二)切实增强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全省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权力的有限性与程序性,自觉在法治轨道上行使权力,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工作、解决问题作为提升领导能力的根本努力方向。围绕加快推进法治山西建设的要求,培养和造就一支具有法治素养和法治意识的干部队伍,把贯彻依法执政、推进法治建设的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对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坚守法治的干部要优先提拔使用。对法治观念淡薄、特权思想严重的干部要批评教育,不改正的要调离领导岗位。高度重视立法、执法、司法等各级法治部门领导班子建设,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干部选拔到法治部门领导岗位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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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玉、杨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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