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强化法治人才保障
(二十六)加强法治专门队伍建设。坚持分类指导、统筹推进,研究制定加强法治专门队伍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建设一支遵循规律、作风民主、善于协调、凝聚共识的立法队伍,建设一支忠于法律、捍卫法律、严格执法、敢于担当的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一支信仰法律、坚守法治、铁面无私、秉公司法的司法队伍。重视加强政府法制队伍建设,为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保证。加强党委政法委干部队伍建设,着力增强督促公正司法的能力。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在全省法治专门队伍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始终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的交流渠道,重点抓好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各级领导干部和优秀年轻干部跨部门、跨条块交流,促进法治专门队伍改善结构、增强活力、开阔视野、提高能力水平。坚持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方向,落实法律职业准入制度,落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确保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得到有效提升。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畅通具备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进入法治专门队伍的通道,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健全职业保障制度,建立人民警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落实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专业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落实人民警察警官、警员、警务技术人员分类管理制度,落实公安、国家安全、司法行政、审判、检察机关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制度。坚持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初任法官、检察官由省级统一招录,一律在基层法院、检察院任职,上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一般从下一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优秀法官、检察官中遴选。加强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分类制定管理办法,明确职责权限,落实保障标准,实现规范管理。
(二十七)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以律师队伍为重点,全面加强法律服务队伍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道德和布局调整。突出抓好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把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不断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加强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建设,组织开展活动,加强党员管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切实提高律师队伍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完善执业保障机制,落实律师执业权利,完善律师承担公益性法律服务的经费保障机制,为律师服务经济社会搭建平台。大力加强以严格依法、恪守诚信、勤勉尽责、维护正义为核心内容的律师职业道德建设,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发挥律师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完善律师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强化准入、退出管理,严格执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推动县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岗位,引导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设立公司律师,研究制定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管理办法,形成本单位和司法行政机关监督管理、律师协会业务指导的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管理体制。壮大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和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立法律服务人才跨区域流动激励机制。
(二十八)加强法治后备人才队伍建设。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为法治建设培育大批高素质后备人才。牢固树立正确的育人导向,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占领高等教育和法学研究阵地,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优秀法治人才。推进省内法学教育培训资源优化重组,形成学科教育、执业资格教育、职业培训协调发展的法学教育培训体系,支持省内法学院校进一步提升水平。健全政法部门和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实施高校和法治工作部门人员互聘计划,建立完善法学法律专家库,重点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深厚、熟悉国情省情的高水平法学家和专家团队,建设高素质学术带头人、骨干教师、专兼职教师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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