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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

(2014年11月26日中国共产党辽宁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通过)

2014年12月05日08:37   来源:辽宁日报

原标题:中共辽宁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

八、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推进依法治省

31.不断提高依法执政水平。全省各级党委要坚持依法执政,既要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全过程;又要改进党的领导,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体制、法治的程序开展工作,做到带头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带头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带头保证宪法法律实施。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完善依法决策机制,发挥政策和法律的各自特点和优势,促进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互联互动。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全省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委决策部署。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

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必须长期坚持。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要始终把握政治方向,领导和推动政法机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要主动协调各方职能,调动政法机关在全面推进依法治省中发挥好各自作用;要善于统筹政法工作,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现实需求;要着力建设政法队伍,落实从严治警、从优待警的各项措施;要敢于督促依法履职,强化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要努力创造公正司法环境,不断改善政法机关执法司法条件。政法机关党组织要健全重大事项向党委报告制度、在执法司法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制度、党组(党委)成员依照工作程序参与重要业务和重要决策制度。加强政法机关党的建设,在法治建设中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保障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32.完善党委领导依法治省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各方分工协作、社会广泛参与,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省委对全面推进依法治省负总责,实施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各级党委要把法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问题,强化工作保障,推动工作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党委要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依法治省中积极发挥作用。

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省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建设,强化基层法治队伍,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改善基层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推进法治干部下基层活动。

省委成立全面推进依法治省领导小组,由省委书记、省长任组长,相关省级领导同志为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指导检查、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委政法委,由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全省各级党委都要建立推进法治建设的专门领导机构,切实履行好统筹协调、推进落实的重大职责。

33.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严格遵行。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和《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完善党内法规制定工作机制,加大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清理、解释力度,加强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

建立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依纪依法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完善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政治、工作、生活待遇方面各项制度规定,着力整治各种特权行为。健全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立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等制度规定。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对任何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必须依纪依法予以坚决惩处,决不手软。

不断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加强对党内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全省广大党员干部要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始终坚持“三严三实”要求,自觉做到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建立健全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干部日常监督机制,对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必须抓早抓小,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

34.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全省各级党员干部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领导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把法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推动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像抓经济建设一样抓法治建设;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不改正的要调离领导岗位。

35.深入推进法治创建。在全省深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多形式的法治创建活动,总结实践经验,完善工作载体,以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引领和推进区域法治建设,以依法行政示范点、公正司法示范点、法治文化示范点和诚信守法企业等创建活动引领和推进行业法治建设,以乡镇(街道)、村(社区)法治创建活动引领和推进基层法治建设,实现以法治创建的全面开展有力推动依法治省的全面推进。围绕改善民生、保障民权、服务民众,深入实施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满意度。

省委适时制定出台 《法治辽宁建设纲要》,进一步明确法治辽宁建设的目标要求、重点任务,进一步细化法治辽宁建设的工作举措、责任分解,进一步加强法治辽宁建设的考核评价、督促检查,全力推动依法治省各项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全省各级党委和部门党组 (党委)要全面准确贯彻《决定》和本意见精神,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积极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新实践,埋头苦干、真抓实干,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为建设法治辽宁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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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玉、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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