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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

(2014年11月26日中国共产党辽宁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通过)

2014年12月05日08:37   来源:辽宁日报

原标题:中共辽宁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

七、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省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28.强化法治专门队伍素质。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加强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和法制队伍建设。深入开展以信仰教育、忠诚教育、敬畏教育、廉耻教育、智慧教育为主要内容的“五项教育”活动,全面提升法治专门队伍的综合素质。抓住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和法制机构各级领导班子建设这个关键,突出政治标准,重视法治素养,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加大对法治工作干部的交流力度,畅通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制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确保交流工作的常态化和规范化。加强与贯彻落实《决定》精神相适应的立法执法司法法治力量、专门机构、人员配备建设。

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适当提高初任法官、检察官的任职年龄、法律工作年限,根据法院、检察院的不同级别,设置法官、检察官不同的任职条件。严格按照法律职业准入制度,落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加大对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教育培训力度,完善教育培训机构体系,整合教育培训资源,提高教育培训质量。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畅通具备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进入法治专门队伍的通道。完善政法干警培养招录机制,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加大选调生工作力度,将法律专业优秀毕业生选调到基层法院、检察院,分配到一线从事政法工作。

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初任法官、检察官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统一招录,一律在基层法院、检察院任职。上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一般从下一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优秀法官、检察官中遴选。在省一级设立由法官、检察官代表、组织人事部门代表和社会有关人员参与的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实现法官、检察官遴选机制与法定任免机制的有效衔接。根据法官、检察官职业特点和法院、检察院工作实际,科学设置资格条件,明确招录和遴选工作程序,坚持全面考察、优中选优,为各级法院、检察院补充优秀人才。

加快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完善职业保障体系,建立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专业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科学确定法官、检察官员额,完善法官、检察官员额的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和完善牺牲、伤残、特困干警资助基金制度。完善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申诉控告制度,建立和完善司法人员合法权益因履行职务受到侵害的保障救济机制和不实举报澄清、查处机制。建立吸收社会有关人员参与的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制定公开公正惩戒程序。建立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业绩评价体系和考核晋升机制。完善警官、警员、警务技术人员分类管理办法,健全书记员、专业技术人员、辅警等辅助人员的管理制度。

29.推进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大力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积极发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队伍,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加强律师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律师队伍业务素质。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制定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具体措施。制定《辽宁省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惩戒办法》,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发挥律师协会自律作用,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监督律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具备条件的新建律师事务所要同步建立党组织。建立完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在事务所决策、规范管理、违法违规执业惩戒中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切实发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企业可设立公司律师,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办事。加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治化建设,明确法律地位及权利义务。理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与政府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的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专职化人民调解员队伍。建立激励法律服务人才跨区域流动机制,逐步解决基层和欠发达地区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和高端人才匮乏问题。

30.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把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全省人才发展总体规划,着力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深厚、熟悉中国国情的高水平法学家和专家团队。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方位占领高校、科研机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阵地,加强法学基础理论研究,支持法学教育重点学科建设,完善学科课程体系。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导向,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健全政法部门和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实施高校和法治工作部门人员互聘计划,建设高素质学术带头人、骨干教师、专兼职教师队伍。建设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维护企业、法人、公民涉外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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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玉、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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