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社区        注册

中共辽宁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

(2014年11月26日中国共产党辽宁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通过)

2014年12月05日08:37   来源:辽宁日报

原标题:中共辽宁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

四、坚持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15.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对政府依法行政的规范和监督作用。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各级党政机关要带头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自觉履行生效裁判执行义务。依法惩戒妨碍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拒不执行生效裁判和决定、藐视法庭权威等违法犯罪行为。

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坚持司法人员职务法定制度,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不得要求法官、检察官提前离岗离职。

16.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中央明确的改革方向和政策导向,坚持司法规律和问题导向,稳步推进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完善司法责任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四项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强化相对独立的强制执行机构。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统一刑罚执行体制,切实履行好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后的法定职能。依法扩大短期自由刑适用范围。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防止相关诉讼出现“主客场”现象。推动沈阳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辽河中级人民法院及下辖基层法院开展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行政案件试点工作;推动沈阳铁路运输检察机关、辽河检察机关案件管辖工作改革。完善行政诉讼体制机制,合理调整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切实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

推进法院案件受理制度改革,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整合优化全省法院立案庭和诉讼服务中心职能,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惩治力度。推进完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积极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做到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

建立健全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法律监督机制,重点加强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司法监督。建立督促起诉制度,完善检察建议工作机制,对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依法规范、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加强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

深化公安改革,健全公安机关维护国家安全工作机制,改革公安行政管理服务工作,健全公安执法制度机制,完善公安管理体制,优化机构编制管理,健全公安队伍管理制度,深化公安现役部队改革。

明确司法机关内部各层级权限,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法院推进审级制度改革,一审重在解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二审重在解决事实法律争议、实现二审终审,再审重在解决依法纠错、维护裁判权威。探索建立法院、检察院办案人员权力清单制度,并明确各项权力行使的相应责任。建立主审法官责任制、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和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制,实现谁办案谁负责。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办案人员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行使权力。

依法严格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加强职务犯罪线索管理,健全受理、分流、查办、信息反馈制度,完善行政机关和相关部门协查职务犯罪机制,建立检察机关与工商、税务、电信、金融、审计、海关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完善国家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制度。明确纪检监察和刑事司法办案标准和程序衔接,健全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协作配合机制。构建预防职务犯罪体系,规范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范围、方式和程序,提高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水平。

17.推进严格司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努力做到案件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建立跨部门网上执法办案平台,提高执法办案系统化、流程化、信息化管理水平,依托信息化手段,对司法活动做到全程留痕、动态监控。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完善案例指导制度,加强指导性案例适用工作和参考性案例指导工作,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严格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程序,规范对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管理。明确各类司法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细化明确错案、办案过错认定标准和问责条件。全面推行办案干警执法档案管理制度,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经得起法律检验。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采取证人保护和出庭作证补助措施,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建立网上预约立案、送达、公告、申诉等工作机制,推动远程调解、提讯等视频应用,提高司法效率。

18.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探索创新人民群众参与、监督、评判司法的途径和方式,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规范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扩大参审范围,完善随机抽选方式,保障公民陪审权利,提高人民陪审制度公信度。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扩大公众有序参与旁听评议庭审。探索开展群众评价司法公信力活动。

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深入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全省法院要加快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全面提升信息化水平;全省检察机关要完善办案查询系统,建立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制度。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建立重大案件信息发布、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加强科技法庭建设,完善庭审公开制度,增强司法公信力。

19.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依法保障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细化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建立对犯罪嫌疑人、罪犯的辩解、申诉、控告认真审查、及时处理机制,健全完善侦查、起诉和审判环节重视律师辩护、代理意见工作机制。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推动建立对所有讯问活动、重要取证活动全程同步录音或录像制度。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清理超长期审理和超长期羁押案件。

加大依法强制执行力度。加快全省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有关部门必须自觉履行协助执行的义务。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探索建立跨部门的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平台,深入推进网络司法拍卖工作。落实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法律制度,探索建立执行信息公开平台与各类征信平台对接机制,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全方位向社会公开发布,提高失信成本。加强对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

落实终审和诉讼终结制度,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利。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实行诉访分离,健全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司法程序机制、政法机关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和相互协调配合机制、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终结机制,创新网络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机制,把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对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对当事人因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依法给予司法救助。

20.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认真落实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完善侦查监督机制,探索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的制度。完善审判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刑事抗诉工作。完善羁押、监管活动和刑罚执行监督机制,健全落实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加强对刑罚变更执行的法律监督。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健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拓展监督范围,规范监督程序,重点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

司法机关要自觉接受舆论监督,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布例会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重要司法信息。积极推动司法机关与新闻媒体的良性互动,规范媒体对案件的报道,防止舆论影响司法公正。

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严禁司法人员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或者为其打探案情、接受吃请或者收受其财物、为律师介绍代理和辩护业务等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惩治司法掮客行为,防止利益输送。对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的司法人员、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和公证员,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加强司法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坚持法治信仰,坚持司法为民,坚持公正司法,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衙门作风、霸道作风,坚决反对和惩治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行为,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对司法领域的腐败零容忍,严肃查处司法腐败行为。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学习微平台”
(责编:张玉、程宏毅)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热点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