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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

(2014年11月26日中国共产党辽宁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通过)

2014年12月05日08:37   来源:辽宁日报

原标题:中共辽宁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

三、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人民满意法治政府

9.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依法、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研究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加强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制度建设,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加强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建设,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严格执行 《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实现清单之外无审批。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设定的管理、收费、罚款项目,一律予以取消。

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治化,围绕强化省政府统筹推进省内教育、卫生、医疗、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围绕强化市县政府执行职责,建立完善不同层级政府事权法规制度。

10.完善依法决策机制。健全各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提高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明确重大决策的范围和边界,探索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统一听证制度。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重大决策事项事先交由法制机构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全面实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律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研究制定我省 《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对政府法律顾问的选任、职责任务、权利义务、履职程序、考核评价、退出机制等作出规定。

建立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明确追责处理程序。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1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科学合理配置执法力量。省政府加强对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督促指导市县政府结合实际,有序推进。完善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建立统一领导和协调机制。积极推进综合执法,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等领域推进综合执法,有条件的领域可以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进一步完善县级市场监管执法机制。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建设,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推进城管执法向经济发达中心镇和开发区(园区)延伸。

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执法资格考试,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行政执法机关不得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不得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业务经费、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挂钩。

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进一步落实我省《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12.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加大对食品药品、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民族宗教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调查和取证规则,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统一行政执法文书。

建立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探索实行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全面推行说理式执法、行政监管劝勉、执法事项提示、轻微问题告诫、突出问题约谈、重大案件回访等柔性执法方式。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落实我省《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的意见》,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行政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在全省建立形成全覆盖、分领域、多层次的行政裁量标准体系。

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行政执法信息、地方性法规规章数据库统一纳入政府数据中心,提高执法效率和执法规范化水平。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完善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档案,建立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探索建立公众参与执法监督机制,建立省级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制度,坚决防止、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坚决惩治执法腐败现象。

13.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以制约政府内部权力为重点,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全面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制度系统、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行政绩效管理系统、行政权力电子监察系统、民意诉求反馈系统建设,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根据中央安排部署,探索推进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建立健全审计工作协调机制,强化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和责任追究。

14.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积极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和行政权力公开运行规定。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

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政府信息公开力度,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完善例行发布、应急发布、政策解读等机制,改进依申请公开工作,明确办理流程,规范受理、交办、承办和答复等环节,提高答复质量。建立全省规范性文件查询系统,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完善市县乡村四级联动的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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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玉、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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