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增強全民守法意識,推進法治社會建設
(二十一)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健全和落實各級黨委(黨組)中心組集體學法、領導干部任前法律考試、國家工作人員在線法治培訓等制度,把憲法法律列為各級黨校、行政學院、社會主義學院必修課,探索建立述職述廉述法三位一體考核制度,充分發揮領導干部在學法、守法、用法、護法方面的示范表率作用。引導廣大群眾牢固樹立有權力就有責任、有權利就有義務的觀念,強化規則意識,倡導契約精神,樹立誠信觀念,自覺做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積極開展青少年普法活動,把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在各級各類學校設立法治教育課程,確保課時、教材、師資、經費四落實,使廣大青少年從小樹立法治意識。健全普法宣傳教育工作機制,發揮各級黨委、政府對普法工作的領導作用,發揮各級司法行政、宣傳、文化、教育等部門和人民團體在普法教育中的職能作用。實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推動建立法官、檢察官、行政執法人員、律師等以案釋法制度,集中抓好國家憲法日和依法行政宣傳月活動,並結合法律法規頒布日開展主題法治宣傳活動。健全媒體公益普法制度,組織省內媒體開辟法治頻道、法治專欄,刊播法治類專題內容和法治公益宣傳廣告。加強新媒體新技術在普法中的運用,不斷提高普法實效。發揮山西傳統文化優勢,挖掘山西文化資源,精心設計法治文化載體,建設一批法治文化廣場、法治主題公園、法治文化長廊等法治文化建設示范點,組織創作一批法治題材的文藝作品,組織開展法治人物評選、法治知識講座、法治事件解讀等群眾性法治文化活動,營造濃厚的法治文化氛圍。加強社會誠信建設,建立信用記錄共建共享、互聯互通機制,逐步完善公民、法人、社會組織征信體系,完善守法誠信褒獎機制和違法失信懲戒機制,建設尊法守法的社會環境。加強公民道德建設,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推動法治與德治相結合,以法治體現道德理念、強化法律對道德建設的促進作用,以道德滋養法治精神、強化道德對法治文化的支撐作用。加強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和實踐研究。
(二十二)推進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堅持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提高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深化基層組織依法治理,深入貫徹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等基層群眾自治法律法規,使廣大群眾在自我管理、自我服務中增強法治意識和權利義務觀念,提高依法管理社會事務的能力。深入推進部門行業依法治理,促進各級政府部門依法行政、嚴格執法,社會各行業依法辦事、誠信盡責。發揮市民公約、鄉規民約、行業規章、團體章程等社會規范在社會治理中的積極作用,引導和支持城鄉社區基層組織、行業和社會團體通過規約章程自我約束、自我管理。深入開展多層次多形式法治創建活動,形成以法治縣(市、區)創建活動為引領,以行業法治創建為支撐,以法治鄉村(社區)、依法治理示范單位、誠信經營企業(商戶)等基層法治創建為基礎的法治創建活動體系。充分發揮人民團體和社會組織在法治社會建設中的積極作用,建立健全社會組織參與社會事務、維護公共利益、救助困難群眾、幫教特殊人群、預防違法犯罪的有效機制和制度化渠道,在基層治理中形成社區、社團、社工“三社聯動”機制。支持行業協會商會類社會組織發揮行業自律和專業服務功能,發揮社會組織對其成員的行為導引、規則約束、權益維護作用,形成依法有序的運行機制。加強在晉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引導和監督其依法開展活動。依法處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會問題,促進民族、宗教關系和諧。
(二十三)建設完備的法律服務體系。按照制度完備化、資源均等化、隊伍專業化、運行機制化的要求,建立由黨委和政府主導、財政支撐保障、司法行政統籌協調、社會廣泛參與的“法治惠民”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推進法律援助納入政府民生實事工程,建立法律援助經濟困難標准、事項范圍和律師補助動態調整機制,健全法律援助網絡,完善“12348”法律援助熱線,建立覆蓋全省的法律援助便民服務圈,實現應援速援服務。大力發展法律服務業,統籌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組織引導律師、公証等法律服務人員在鄉鎮一級建立駐點執業、遠程咨詢等定向服務關系,解決偏遠、不發達地區法律服務資源不足的問題。健全統一司法鑒定管理體制,完善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員監督管理制度。
(二十四)健全依法維權和化解糾紛機制。強化法律在維護權益、化解矛盾中的權威地位,引導廣大群眾理性表達訴求、依法維護權益,在法治軌道上解決問題。大力推進以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為主要內容的社會公平保障體系建設,推動解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突出問題,讓人民群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建立健全社會矛盾排查研判和預警機制,及時發現和掌握社會矛盾苗頭、線索。建立健全群眾利益表達機制和協商溝通機制,對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必須提前聽証、充分協商、慎重決策,妥善協調各方面利益關系。建立完善救濟救助制度,切實改善特殊困難群體的生存條件和生活環境。健全涉軍維權機制,加強軍隊和軍人軍屬合法權益維護。深入推進全省矛盾糾紛調解體系建設,到2015年底全面建立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調解中心,形成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社會調解對接聯動,行業性、專業性調解組織有效發揮作用的矛盾糾紛調解體系。加強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的協調聯動,構建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訴訟等有機銜接、相互協調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把信訪納入法治化軌道,落實涉法涉訴信訪改革措施,堅持法定途徑優先,引導信訪人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問題,保障合理合法訴求依照法律規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結果﹔發揮律師在信訪工作中的作用,建立信訪處理與法律援助聯動機制,健全及時就地解決群眾合理訴求和快速導入法治渠道的工作機制﹔落實信訪終結機制,依法處置纏訪、鬧訪和非訪行為。完善仲裁登記、執業和監督管理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健全行政裁決制度,增強解決與行政管理活動密切相關的民事糾紛功能。
(二十五)提高平安建設法治化水平。加快建立全面設防、高度協同的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不斷提升平安建設法治化、現代化水平。完善基礎性制度,建立以公民身份號碼為唯一代碼、統一共享的人口基礎信息庫,落實相關實名登記制度。完善基礎性設施,大力推進公共安全視頻監控系統建設、聯網和應用,逐步實現城鄉視頻監控系統一體化。完善基礎性平台,加強基層社會服務管理縣、鄉、村三級平台及網絡建設,推進政府服務下沉,強化平台督辦職能,全面推進網格化管理、社會化服務。完善基礎性機制,建立對黑拐槍、暴恐邪、盜搶騙、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的常態化打擊整治機制,強化對危害食品藥品安全、影響安全生產、損害生態環境、破壞網絡安全等重點問題的治理。深化軍地平安創建,積極開展軍警民聯防聯治。完善基礎性管理,加強流動人口、特殊人群服務管理,建立對城鄉接合部、城中村等重點區域的滾動排查和常態整治機制,堅決消除治安盲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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