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全面推進依法治省,加快建設法治海南,提出如下意見。
一、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明確全面推進依法治省的指導思想和目標要求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決定》,對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作出了頂層設計和系統部署,是指導新形勢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綱領性文件。習近平總書記在全會上的重要講話,站在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的高度,旗幟鮮明地提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一系列新觀點新舉措,科學回答了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的關系等一系列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是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的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全省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干部要自覺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的部署要求上來,以強烈的使命感、緊迫感,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全面推進法治海南建設。
依法治國,是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事關我們黨執政興國,事關人民幸福安康,事關黨和國家長治久安。建省辦經濟特區以來,海南認真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地方性法規規章逐步完善,法治政府建設穩步推進,公正司法得到加強,法治宣傳教育持續深入,公民守法意識不斷提高,法治建設取得顯著進步。同時,也要看到,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要求相比,同廣大人民群眾的期待相比,海南法治建設還有許多不適應、不符合的問題,主要表現為:一些地方和部門對法治建設認識不足,重視不夠,部分群眾包括一些領導干部的憲法意識還有待進一步提高,憲法法律實施監督機制不夠健全﹔有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前期調研不充分,針對性、可操作性不強,立法工作中存在攬權諉責、部門化的傾向,公眾參與立法程度還比較低﹔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不同程度存在,一些行政執法部門職能重疊、交叉,執法機構多元、管理多頭,執法司法存在不規范、不嚴格、不透明、不文明的現象,有的甚至知法犯法、徇私枉法,辦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法治基礎建設薄弱,基層法治人才短缺,有的領導干部依法辦事的意識和能力不強,部分群眾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意識、依法維權能力不強。這些問題,嚴重影響我省各項事業健康發展,必須下大氣力解決。
全面推進依法治省,必須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堅決維護憲法法律權威,依法維護人民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推進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法治化,為實現海南科學發展、綠色崛起、全面建設國際旅游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全面推進依法治省,必須緊緊圍繞“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總目標,依法治省、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法治海南、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確保國家憲法法律嚴格執行,到2020年,實現地方性法規規章更加完備、法治實施更加高效、法治監督更加嚴密、法治保障更加有力,黨內法規更加完善,法治海南建設取得顯著成效,實現海南國際旅游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全面推進依法治省,必須堅持黨的領導,確保法治海南建設始終沿著正確方向前進﹔堅持人民主體地位,以保障人民根本權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堅決糾正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行為﹔堅持法治和德治相結合,實現法律和道德相輔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堅持從實際出發,突出海南特色、實踐特色、時代特色﹔堅持改革方向、問題導向,聚焦我省立法、執法、司法、守法、護法等方面的突出問題,對症下藥,使海南各項事業既生機勃勃又規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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