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堅持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
依法行政是全面推進依法治省的重中之重。必須堅持在黨的領導下、在法治軌道上開展政府工作,加快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
(一)推進政府職能法定化。依法規范各級政府之間、政府部門之間的職能、權限,強化省政府統籌推進全省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職責,強化市縣政府執行職責。行政機關要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堅決糾正不作為、亂作為,堅決克服懶政、怠政,堅決懲處失職、瀆職。行政機關不得法外設定權力,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不得作出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的決定。推行政府權力清單制度,堅決消除權力設租尋租空間。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依據權力清單,向社會全面公開政府職能、法律依據、實施主體、職責權限、管理流程、監督方式等事項。
(二)完善行政決策規則和程序。嚴格遵守公眾參與、專家論証、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的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序。法律法規規定應當聽証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眾切身利益的決策事項,都要進行聽証。建立健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和風險評估機制,未經合法性審查或經審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討論﹔未經風險評估的,不得作出決策。建立政府法制機構人員為主體、吸收專家和律師參加的法律顧問隊伍,實現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全覆蓋。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對決策嚴重失誤或依法應該及時作出決策但久拖不決造成重大損失、惡劣影響的,嚴格追究行政首長、負有責任的其他領導人員和相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三)加強和改進行政執法。依法懲處各類違法行為,加大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執法力度。明確行政執法的具體操作流程,重點規范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費、行政檢查等執法行為。除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由省級行政機關為執法主體的外,省級行政機關原則上不再實施具體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行政行為。創新行政執法體制機制,重點在食品藥品安全、工商質檢、公共衛生、安全生產、資源環境、農林水利、交通運輸、城鄉建設、海洋漁業、殯葬事務等領域推行綜合執法,在文化旅游、節能環保、城市管理等有條件的領域推行跨部門、跨領域、跨地區綜合執法,大幅減少市縣政府執法隊伍種類。理順行政強制執行體制。理順城管執法體制,加強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構建設。整合海上執法力量,完善軍警地聯合維權執法機制,推進海上綜合執法。推行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
嚴格實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証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制定實施我省行政執法人員文明執法行為准則,規范持証上崗、亮証執法。嚴格執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建立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推行行政執法案例指導、案卷評查制度。加強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共享。修訂《海南省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嚴格規范自由裁量行為。嚴格執行罰繳分離和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修訂《海南省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完善糾錯問責機制。
(四)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加強黨內監督、人大監督、民主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審計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制度建設。完善政府內部層級監督和專門監督,改進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的監督,建立常態化監督制度。對財政資金分配使用、國有資產監管、政府投資、政府採購、公共資源轉讓、公共工程等權力集中的部門和崗位實行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定期輪崗,強化內部流程控制,防止權力濫用。建立健全法治政府考核指標體系。適時實行省以下地方審計機關人財物統一管理,保障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加強行政復議規范化建設,健全行政復議機構,增強行政復議公信力。
(五)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推進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制度,重點推進財政預算、公共資源配置、重大建設項目批准和實施、社會公益事業建設等領域的政府信息公開。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權利和義務的規范性文件要依法公布。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推進政務公開信息化,加強互聯網政務信息數據服務平台和便民服務平台建設,加快推進行政審批網上公開。建立政務公開監督員制度。完善縣級以上政府新聞發言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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