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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南省委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意見

(2014年12月4日中國共產黨海南省第六屆委員會第七次全體會議通過)

2014年12月08日15:46   來源:海南日報

原標題:中共海南省委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全面 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意見

六、推進全民普法守法,加強法治社會建設

全民普法守法是全面推進依法治省的長期性基礎性工作。必須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營造守法光榮、違法可恥的社會氛圍,使全體人民都成為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

(一)建立健全黨員干部帶頭學法、模范守法制度。全體黨員干部要帶頭學法守法,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切實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建立健全領導干部學習法律制度,把憲法法律列入黨委(黨組)中心組學習內容,列為黨校、行政學院、社會主義學院必修課。各級領導干部每年集中學法時間不少於12日,行政執法人員每年集中學法不少於15日。實行領導干部任職前法律知識考試制度。

(二)健全法治宣傳教育機制。充分發揮司法行政部門、宣傳、文化、教育和人民團體、法律服務中介機構在普法教育中的作用,深化法律進機關、進軍營、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單位活動。實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落實法官、檢察官、警察、行政執法人員、律師等以案釋法制度,加強普法講師團、普法志願者隊伍建設。把法治教育納入精神文明創建內容,加強法治文化設施建設,廣泛開展案例普法和法治文藝活動。把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在中小學設立法治知識課程。健全媒體公益普法制度,加強新媒體新技術在普法中的運用。將每年12月定為法治宣傳月。

(三)加強誠信海南建設。制定誠信海南建設整體規劃,整合各類信用信息資源,逐步建立全省統一的公民和組織守法信用記錄平台,完善守法誠信褒獎機制和違法失信行為懲戒機制。推進政務、司法、社會、商務等重點領域誠信建設。重點加強對旅游企業、導游的誠信監管。加強公民道德建設,發揮法治在解決道德領域突出問題中的作用,引導人們自覺履行法定義務、社會責任、家庭責任。

(四)推進社會治理法治化。廣泛開展法治市縣和法治示范單位、示范村、示范社區等多層次多形式法治創建活動,深化基層組織和部門、行業依法治理,支持各類社會主體自我約束、自我管理。發揮市民公約、鄉規民約、行業規章、團體章程等社會規范在社會治理中的積極作用。

發揮基層黨組織和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在法治建設中的積極作用。注重將政治素質好、法治意識和依法辦事能力強、服務群眾水平高的優秀黨員,選拔到基層黨組織書記崗位。推進法治干部下基層活動。加強綜治辦、司法所、派出所、基層法庭、鄉鎮檢察室等基層法治機構建設,改善基層基礎設施和裝備條件。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機制,推行基層法庭直接立案,有條件的地方可探索在邊遠鄉村設立便民訴訟站、訴訟聯系點,在人口相對集中的地方設置巡回審判點。對基層和邊遠地區、少數民族市縣的審判、檢察、公安、司法等機構的工作人員,合理設置錄用條件。

建立健全社會組織參與社會事務、維護公共利益、救助困難群眾、幫教特殊人群、預防違法犯罪的機制和制度化渠道。支持行業協會商會類社會組織發揮行業自律和專業服務功能。發揮社會組織對其成員的行為導引、規則約束、權益維護作用。

加強涉僑涉台涉外法律工作。加強境外在我省設立的非政府組織管理,引導和監督其依法開展活動。依法妥善處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會問題,促進民族關系、宗教關系和諧。

(五)建設完備有效的法律服務體系。建立健全符合省情、覆蓋城鄉、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加強民生領域法律服務。完善政府購買法律服務制度。落實法律援助政府責任,擴大援助范圍,逐步將進城務工人員、下崗失業人員、社會救助人員、軍人軍屬、勞動模范、烈士家屬等群體的民事侵權糾紛,以及涉法涉訴、信訪、申訴等納入法律援助補充事項范圍,將法律援助從低保群體拓展至低收入群體。建立激勵法律服務人才跨區域流動機制,逐步解決基層和欠發達地區法律服務資源不足和高端人才匱乏問題。鼓勵符合條件的律師或律師事務所在海口、三亞以外的市縣設立律師事務所或分所,引導青年律師到律師資源短缺的市縣執業。加強公証機構建設。建立完善統一規范、運行高效、監管有力的司法鑒定管理體制。

(六)健全依法維權和化解糾紛機制。建立完善暢通有序的訴求表達、心理干預、矛盾調處、權益保障機制,健全救濟救助制度,使群眾問題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權益有保障。把信訪納入法治化軌道,建立涉法涉訴信訪依法終結制度,保障合理合法訴求依照法律規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結果。

完善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訴訟等有機銜接、相互協調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加強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體系。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健全行政裁決制度,強化行政機關解決同行政管理活動密切相關的民事糾紛功能。

(七)深化平安海南建設。健全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制。加快構建智慧型海島安全防控網絡,進一步完善“警務信息智能島”和海島型立體化治安防控體系,有效防范化解管控影響社會安定的問題。建立打防結合、專群結合,專項打擊整治與綜合治理相結合的常態化打擊整治機制,深入開展打黑除惡、緝槍治爆、禁賭禁毒、掃黃打非、打擊邪教犯罪和“兩搶一盜”等專項行動,挂牌整治治安重點地區和突出治安問題。深入開展基層平安創建和軍地平安共建活動。建立健全社區網格化管理工作機制,強化社區矯正工作。強化公共安全體系和企業安全生產基礎建設,建立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和安全預防控制體系,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構建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健全應急預案,有效應對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依法強化危害食品藥品安全、損害生態環境、破壞網絡安全等重點問題治理。加強環瓊海上安全防控圈和環島海岸口岸防控圈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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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玉、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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