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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南省委關於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推動海南全面深化改革的實施意見

(2014年1月9日中國共產黨海南省第六屆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通過)

2014年01月13日15:26   來源:海南日報

原標題:中共海南省委 關於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 推動海南全面深化改革的實施意見

七、完善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推進城鄉統籌發展

(25)完善具有海南特色的新型城鎮化發展體制機制。推進以人為核心的城鎮化,推動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產業和城鎮融合發展,促進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協調推進。優化城市空間結構和管理格局,增強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按照科學規劃先行、基礎設施配套、特色產業支撐、公共服務保障、特色文化包裝、綠色田園環抱、社會多元投資、打造營銷品牌、吸引外來消費、農民當地就業的原則,因地制宜建設一批特色小城鎮。

按照統籌布局、適度超前的原則,科學構筑交通、水、電、氣和信息五大網絡,將基礎設施向鄉鎮延伸。

建立透明規范的城市建設投融資體制,積極通過地方政府發債等多種方式拓寬城市建設融資渠道,允許社會資本通過特許經營方式參與城市基礎設施投資和運營。設立小城鎮培育點專項資金。

(26)加快建立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體制機制。鼓勵集中使用支農惠農資金。改革農業補貼制度,形成補貼標准動態調整機制。保障金融機構農村存款主要用於農業農村。健全重要農產品價格保護機制。鼓勵社會資本投向農村建設,允許企業和社會組織在農村興辦各類事業。建立健全城鄉一體的基本公共服務供給制度,完善城鄉公共服務標准和質量差距逐步縮小機制。探索建立城鄉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制度銜接並軌機制,逐步把進城落戶農民納入城鎮住房和社會保障體系。

(27)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對本省居民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縣城)落戶限制,合理確定海口、三亞的落戶條件,放寬我省急需緊缺人才戶口遷移政策。全面推行流動人口居住証管理制度,試行省外來瓊務工經商人員積分入戶制度,切實解決符合條件的農民工在城鎮落戶。

八、推進社會事業改革創新,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28)加快教育綜合改革。實行中小學校長聘任制、任期制和職級制,建立“縣管校用”義務教育教師管理制度,對音樂、美術、英語等農村中小學緊缺學科教師試行“無校籍管理”﹔逐步推行中小學教師資格注冊制度和統一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評聘制度,探索教師分流轉崗和退出機制。統籌城鄉義務教育資源均衡配置,實行公辦學校標准化和信息化建設。加快構建現代職業教育體系,試點中職、高職、本科貫通的多種學制模式,完善職業教育雙証書制度,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推進高校分類管理,擴大學校辦學自主權,實施高校特色培育工程。推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繼續教育改革發展。推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試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定和實施教育對外開放和發展民辦教育的優惠政策。

(29)創新促進就業創業體制機制。建立經濟發展和擴大就業的聯動機制,健全政府促進就業責任制度。完善政府投資和重大項目促進就業機制。完善扶持創業的優惠政策。增強失業保險制度預防失業、促進就業功能,完善就業失業監測統計制度。創新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健全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完善職業技能培訓、就業服務、勞動維權工作機制。以基層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為重點,完善覆蓋城鄉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制定企業工資增長指導線意見,穩步提高全省最低工資標准。促進以高校畢業生為重點的青年就業和農村轉移勞動力、城鎮困難人員、退役軍人就業。

(30)深化文化管理體制改革。按照政企分開、政事分開原則,推動政府部門由辦文化向管文化轉變。建立黨委和政府監管國有文化資產的管理機構,實行管人管事管資產管導向相統一。健全堅持正確輿論導向的體制機制和網絡突發事件處置機制。推動新聞發布制度化。嚴格新聞工作者職業資格制度,重視新型媒介運用和管理,規范傳播秩序。建立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協調機制,統籌服務設施網絡建設,推動省域公共文化服務均等化。

(31)改革社會保障體制。完善企業社會保險制度,推進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制度改革。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加快實現省級統籌。加快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統籌發展。建立健全合理兼顧各類人員的社會保障待遇確定和正常調整機制。探索漁民參加工傷保險辦法。健全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政策,擴大參保繳費覆蓋面。改革社會保險費征繳模式,由參保人直接向受委托的金融機構繳費參保。理順社會保障管理體制和經辦服務體系,整合農合辦、農保局等機構,建設城鄉一體化社保經辦機構,逐步實現業務經辦“五險合一”。加快建設全省統一的社會保障信息化平台。

(32)深化居民住房保障管理體制改革。加快構建以政府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場為主滿足多層次需求的住房供應體系。推動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房並軌運行,控制經濟適用房和限價商品房建設規模。建立保障性住房質量標准,落實保障性住房建設質量終身責任制。完善住房保障對象的標准核定和公布辦法,健全准入標准、審核程序、動態管理、退出執行和信息公開制度。制定進城落戶農民和外來務工人員住房保障申請條件、程序和輪候規則。改進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監管機制。完善保障性住房物業管理辦法。加快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

(33)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深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加強基層醫療衛生網絡建設,建立分級診療、雙向轉診制度。加快公立醫院改革。完善基本藥物制度,開展“限費醫療”改革試點,推進醫師多點執業。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鼓勵發展與基本醫療保險相銜接的商業健康保險。加強區域公共衛生服務資源整合,完善以骨干醫院為業務中心、覆蓋全省的遠程會診系統。鼓勵社會辦醫,優先支持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

依法實施“單獨兩孩”政策,穩定適度低生育政策,做好政策調整前后計劃生育利益導向和社會制約政策的銜接。完善出生人口信息報告制度,推動婚姻、生育、戶籍管理信息共享。實施初婚結婚証與第一胎生育服務証同時申請頒發政策。

九、堅持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推進法治海南建設

(34)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建設。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的地方立法工作,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質量。充分運用經濟特區立法權,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法制支撐。健全“一府兩院”由人大產生、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制度。健全人大討論、決定重大事項制度。強化人大預算決算審查監督、國有資產監督職能。完善人大工作機制,通過座談、聽証、評估、公布法規草案等擴大公民有序參與立法途徑,通過詢問、質詢、特定問題調查、備案審查等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加強人大常委會同人大代表的聯系,建立健全代表聯絡機構、網絡平台等形式密切代表同人民群眾聯系,切實提高代表工作質量。在黨委領導下,構建程序合理、環節完整的協商民主體系,拓寬國家政權機關、政協組織、黨派團體、基層組織、社會組織的協商渠道,深入開展地方立法協商、行政協商、民主協商、參政協商、社會協商。加強專家學者智庫建設,建立健全決策咨詢制度。完善中國共產黨同各民主黨派的政治協商,認真聽取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意見。落實各級民主黨派委員會直接向同級中共委員會提出建議制度。完善人民政協制度體系,規范協商內容、協商程序,拓展協商民主形式,提高協商成效。各級黨委和政府、政協制定並組織實施協商年度工作計劃。健全政協委員聯絡機構,完善委員聯絡制度。健全基層選舉、議事、公開、述職、問責等機制。開展形式多樣的基層民主協商,建立健全社區、農村、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監督機制。

(35)建立健全法治海南體制機制。堅持依法治省,建立法治海南建設指標體系和考核標准。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完善規范性文件、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健全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制度。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打造海島型立體化治安防控體系,建立健全禁毒禁賭長效機制,依法嚴密防范和懲治各類違法犯罪活動。建立暢通有序的訴求表達、心理干預、矛盾調處、權益保障機制,使群眾問題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權益有保障。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體系。改革信訪工作制度,健全聯合接訪機制,實行網上受理信訪制度,及時就地解決群眾合理訴求。把涉法涉訴信訪納入法治軌道解決,建立涉法涉訴信訪依法終結制度。

(36)完善軍民融合發展體制機制。成立由省委省政府和省軍區有關領導挂帥、軍地相關部門參加的軍民融合發展領導小組,建立軍地聯席會議制度。建立健全軍地協調、需求對接、資源共享機制,促進基礎設施和重要領域深度融合。拓展“雙擁共建”渠道。深化國防教育和國防動員改革,加強海上民兵建設,整合海上執法力量,完善軍警地聯合依法維權維穩執法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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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吳斌、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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