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紀委通報8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具體規定精神的典型問題
1.四平市國土資源局局長、黨組書記毛信輝主持召開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期間違反規定飲酒,造成嚴重后果,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職處理。
2.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張誠謙主持召開會議期間違反規定飲酒,對下屬不准收受禮品未提出嚴格要求,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按程序調離現工作崗位﹔承辦會議的延邊農商行黨委書記、董事長孫慶良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延邊農商行黨委委員、工會主席徐海波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免職處理﹔其他8名相關責任人受到黨內警告處分,被責令清退違紀款。
3.省電力有限公司副總工程師楊耀福違反規定操辦兒子婚禮,受到黨內嚴重警告、降級處分,收繳違紀禮金,調整工作崗位。
4.農安縣巴吉壘鎮窪中高村黨總支書記時合違反規定操辦孫女滿月酒宴,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罷免村委會主任職務,收繳違紀禮金。
5.前郭縣商業總公司違反規定發放福利、虛開發票,商業總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李文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清退違規發放的福利款、誤餐費。
6.扶余市增盛鎮公款購買煙酒,增盛鎮黨委書記柴澤義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7.雙遼市財政局黨委書記兼雙遼市城市建設開發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張英杰違規購買使用公務用車,受到撤職處分,收繳違規車輛。
8.國家統計局延邊調查隊副隊長金英姬公車私用,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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