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滎經縣委書記蔡中違規決定購置辦公用房案。近日,省紀委對群眾舉報滎經縣違規購買別墅用於縣級機關辦公的問題進行初步調查。經查,2012年7月,蔡中提議並決定由滎經縣國資公司以每套360萬元的價格購買某房地產公司的10套別墅,經裝修后用於滎經縣13個部門辦公。另外,蔡中還涉嫌其他嚴重違紀問題。2013年9月,經省委同意,省紀委決定對蔡中違紀問題立案調查。
2.合江縣白米鄉副鄉長劉及貴大辦宴席收取禮金案。2013年5月1日,劉及貴在合江縣九陽荔都酒店為兒子大辦婚宴,共擺宴席81桌,有部分機關干部和村干部參加,劉及貴還親自通知了部分管理對象,共收禮金12.17萬元。8月,經合江縣委批准,決定給予劉及貴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按程序免去其職務。
3.夾江縣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站站長李江龍組織公款旅游案。2012年12月,經李江龍同意,質監站部分職工以年休假的名義報名參加旅行團外出旅游,每人自費1000元,剩余部分由質監站下屬單位檢測所墊付。同月10日,檢測所向旅行社轉賬支付了5萬元旅游款,后以“管理費用”的名義予以報銷。2013年4月,夾江縣紀委給予李江龍嚴重警告處分,並責令參與人員自行承擔旅游費用。
4.興文縣環境監測站站長陳鬆吃拿卡要、索要財物案。2012年12月,某房地產公司在興文縣開發的商品房竣工,向縣環境監測站申請驗收監測。因該公司要求取得監測報告的時間緊,陳鬆提出除監測費外,還要收取1.5萬元加班費。該公司隨后送給陳鬆1萬元,並承諾在出具監測報告后再付5000元(案發時尚未支付)。后陳鬆將收取的1萬元,以加班費的名義在站內職工中發放。2013年3月,陳鬆受到黨內嚴重警告,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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