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禹城市張庄鎮校辦負責人違規午間公款聚餐飲酒,禹城市紀委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責令其承擔聚餐費用,並在全市通報。
2.龍口市財政局副局長為其子大操大辦婚禮並借機斂財,龍口市紀委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3.日照市人防辦主任違規使用3輛公務用車、公車私用、違規佔用民營企業車輛,日照市紀委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淄博市周村區人民醫院違規使用特殊標識車輛走訪,淄博市周村區紀委分別給予3名責任人黨內警告處分,並在全市通報。
5.東明縣人民法院執行三庭庭長公車私用,東明縣紀委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承擔全部費用。
6.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駕駛員公車私用,省質監局給予直接責任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有關領導行政警告處分,並在系統內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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