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紀委通報6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和自治區相關規定精神的典型問題
1.呼和浩特市水資源管理處辦班違規收費、公款旅游,負主要領導責任的市水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水資源管理處處長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免去其市水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水資源管理處處長職務﹔
2.包鋼建安(集團)公司紀元公司黨總支書記組織公款旅游,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興安盟突泉縣九龍鄉鄉長酒駕,造成一人死亡的嚴重交通事故,受到撤銷黨內職務和行政撤職處分﹔
4.烏蘭察布市涼城縣公安局情報中心主任違規舉辦女兒生日宴收受禮金,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和免職處理﹔
5.巴彥淖爾市臨河區地方道路路政管理大隊隊長失職,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6.呼和浩特市城鄉社會性經濟抽樣調查隊托克托縣調查隊隊長公車私用發生交通事故,受到行政記過處分。
使用微信“掃一掃”功能添加“黨員學習微平台”
![]() | ![]() |
相關專題 |
· 貫徹落實《八項規定》糾正“四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