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质次价高的问题一直饱受诟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今天上午发布的法治蓝皮书《中国法制发展报告》披露,部分地方政府去年1月至9月的采购商品,8成高于市场平均价,超过一半的商品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1.5倍。(2月25日《北京晚报》)
这几个数字,说明了政府采购的乱象丛生。要知道,正常的政府采购是不应该高于市场平均价的。因为采购是一批批的进行,数量巨大,像是批发,而不是零售,又怎能比市场的零售价还高呢?而现在8成政府采购价要高于市场平均价,而且其中有超过一半要高于市场平均价1.5倍,这很不正常。俗话说“事出无常必有妖”,本应比市场平均价还要低的政府采购价却居高不下,这其中必有“妖孽”。
其实,公众用腿肚子都能想明白,政府采购的“妖孽”无非就是吃回扣。政府采购中的相关责任人可能在政府采购中吃回扣,这已经成为不用公开而也是公众尽人皆知的秘密了。采购价比市场平均价高的越多,相关人员吃回扣的可能性和吃回扣的比例也就会越大。要知道,即使政府采购价与市场平均价持平,相关责任人吃回扣的几率也还是会有,毕竟供应商投标只要不低于出厂价,他们也还是有巨额利润的。
一定有人会问,国家不是早就出台了《政府采购法》吗,怎么政府采购“妖孽”依然能横行呢?其实,从这8成的政府采购价高于市场平均价的结果可以看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政府采购法》“道高一尺”,但吃回扣的“妖孽”却“魔高一丈”。《政府采购法》虽然能让政府采购行为程序合法,但这也恰恰给政府采购中那些吃回扣“妖孽”的身上披上了一层合法的外衣。《政府采购法》表面规范了政府采购的行为,实际上却空有其表,尽失其里。
那一定还有人要问,难道政府就真成了“冤大头”,对政府采购“妖孽”横行就没有办法治理了吗?笔者认为,要想堵住政府采购中存在的漏洞,降妖除魔,还需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法》,用更严格的法律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特别是在同等质量的前提下,对那些政府采购价高于市场平均价的政府采购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政府采购的物品,在同等质量的情况下,只要价格比市场价高,不管相关责任人在采购中有没有吃回扣,也都造成了公共财产的损失,他们应当承担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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