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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2014年11月26日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

2014年12月08日14:02   来源:黑龙江日报

原标题: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六、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为建设法治黑龙江提供根本保证

27.坚持依法执政。建设法治黑龙江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我省的具体实践。加强省委对建设法治黑龙江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做到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党委要定期听取政法机关工作汇报,做促进公正司法、维护法律权威的表率。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党委要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建设法治黑龙江中积极发挥作用。各级党委要支持军队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工作。认真落实“一国两制”方针,依法开展我省与港澳台交流合作。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委决策部署。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法律素养,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28.坚持和完善政法委员会制度。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必须长期坚持。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上,带头依法办事,保障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加强党委政法委建设,规范机构设置,健全体制机制,完善工作程序,提升领导政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完善党委政法委协助党委管理政法干部的措施和办法。完善党委政法委监督机制,推动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政法机关党组织要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向党委报告制度。加强政法机关党的建设,在法治建设中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保障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29.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制度。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全党必须一体严格遵行。完善和落实党内法规制度,加大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和解释力度。及时清理、修订、废止、完善党内规范性文件。按照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的要求,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同时坚持抓早抓小,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坚持依纪依法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形成严密的长效机制。完善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政治、工作、生活待遇方面各项制度规定,着力整治各种特权行为。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依纪依法严厉惩处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

30.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党员干部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定期学法制度和政府常务会议学法、专题法治讲座、集中培训等制度,系统制定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学法效果。建立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建立公职人员学法用法考核制度及任期内依法履职情况考查制度。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不改正的要调离领导岗位。

31.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建设法治黑龙江中的战斗堡垒作用,以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为抓手,建立民情分析研判制度,依法协调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依法办事、依法维权。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的意识,加大村级“两委”干部法律培训力度,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立健全居民、村民监督机制,促进群众在城乡社会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建设,强化基层法治队伍,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改善基层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推进法治干部下基层活动。

32.强化组织实施和责任担当。省委成立建设法治黑龙江工作委员会,加强对建设法治黑龙江的领导,具体指导协调建设法治黑龙江各项工作,研究制定《法治黑龙江建设纲要》并组织推进实施。建立和完善建设法治黑龙江工作责任制,各级党委(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司其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科学的建设法治黑龙江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将其纳入各地、各部门绩效目标考核内容。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情况通报、检查督办等工作机制,定期评价、及时总结建设法治黑龙江情况。各地要把建设法治黑龙江摆上重要位置,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抓紧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切实把《决定》精神和省委的决策部署贯彻好、落实好。

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向着建设法治黑龙江不断前进,为建设法治中国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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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玉、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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