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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

2014年01月11日13:39   来源:内蒙古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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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

十一、完善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建设美丽内蒙古

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47)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严格按照自治区主体功能区定位推动发展,实行差别化的财政、产业、投资、土地、人口、环保政策,约束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定位的开发行为。建立统一衔接的空间规划体系,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发挥主体功能区规划统领作用。探索建立气候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机制。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促进国土空间开发由占用土地的外延式扩张向调整优化空间结构的内涵式发展转变,合理控制开发强度,提高空间利用效率。落实国家生态红线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生态监测评估体系,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脆弱的贫困旗县,实行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评价。落实国家公园制度。

(48)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有序推进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明确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登记发证和管理的责任主体,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完善自然资源监管体制,履行好用途管制职责。健全能源、水、土地节约集约使用制度。加强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坚持使用资源付费和谁污染环境、谁破坏生态谁付费原则,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科学核算人为因素造成的资源存量、价值量变化。

(49)健全生态保护体制机制。完善生态保护与治理政策法规体系。完善草原生态保护、监测、评估制度,健全补助奖励长效机制,严格落实阶段性禁牧、休牧、划区轮牧和草畜平衡制度。调整严重污染和地下水严重超采区耕地用途,有序实现耕地、河湖休养生息。建立完善基本草原保护制度,制定草原征用占用补偿标准,依法征收草原植被恢复费。落实严格的林地保护制度,研究制定新的征占用补偿标准,完善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森林生态保护与建设,稳定和扩大退耕还林成果。加大沙地沙漠和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健全沙产业发展激励机制。探索设立自治区生态环境补偿基金,专项用于生态治理和群众利益补偿。

(50)改革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根据环境容量和产业定位合理配置水资源和节能减排指标,严禁生态脆弱区和缺水区新上高耗能、高耗水、高排放项目。建立和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及时公布环境信息,健全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对水土资源、环境容量超载区域和超总量排放企业实行惩罚性措施。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建立污染防治区域和部门联动机制,形成分工明确、责任清晰、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发展环保市场,探索开展跨地区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完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地下水节约保护,探索建立取水指标跨行政区域交易制度。探索建立行业发展绿色标准体系和认定制度。建立包括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在内的企业全成本核算制度。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实行损害赔偿制度。积极推进低碳城市试点。

十二、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不断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

(51)完善党委决策机制。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强化全委会决策和监督作用,完善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完善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健全重大决策广泛听取党员、群众、基层干部意见制度,发挥研究机构、专家学者、社会听证的决策咨询作用。落实重大决策报告制度,健全决策失误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建立运用民主方法平等议事、形成共识、开展工作的机制,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健全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党代表任期、党内选举制度。

(52)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真正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选拔出来。发挥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强化党委(党组)、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和干部考察识别的责任。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制度,防止唯票取人。改进竞争性选拔干部办法,防止唯分取人。区分实施选任制和委任制干部选拔方式,探索不同干部人选产生方式。健全年轻干部、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完善干部管理制度,探索打破干部部门化的措施,推进干部跨条块跨领域交流。改革考核评价制度,完善年度工作任务、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三位一体”综合考评体系。完善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制度,加强选人用人工作专项监督检查。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加快建立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和聘任人员管理制度。完善基层公务员录用制度,在艰苦边远地区适当降低进入门槛。完善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制度。

(53)建立集聚人才体制机制。探索打破体制壁垒和身份障碍的有效措施,完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才顺畅流动的制度体系。健全人才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流动的激励机制,在待遇、职称、选拔任用等方面给予倾斜。抓好特色产业高端人才聚集、“草原硅谷”人才改革试验区、京蒙人才交流合作等人才工作平台建设,形成培养引进使用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良性机制。

(54)创新基层党建工作。健全党的基层组织体系,改进基层党组织设置,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联系服务群众工作载体。提高党员发展质量,严格党员教育管理,健全不合格党员退出机制。完善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苏木乡镇党代会年会制度,探索党内基层民主多种实现方式。完善提高苏木乡镇干部岗位待遇的办法,理顺规范嘎查村、社区干部待遇报酬,健全基层组织运行经费保障机制。

(55)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纪委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加强纪委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

推动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建立定期报告工作制度、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情况通报制度、考核考评制度。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探索建立全区统一的案件线索管理平台,实行上下级纪委定期核对问题线索、案件线索制度。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建立健全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干部监管和考核的具体规定,探索建立纪检监察干部交流制度。

制定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的程序性规定,自治区纪委向自治区级所有党政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改进巡视制度,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实行全覆盖,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实行重点抽查。

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等方面法规制度,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

(56)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围绕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加快体制机制改革和建设。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机制,完善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改革会议公文制度,进一步改进文风会风。健全严格的财务预算、核准和审计制度,着力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和楼堂馆所建设。改革政绩考核机制,着力解决“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建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监督检查机制,加强经常性督促检查。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不准多处占用住房和办公用房,不准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不准违规配备公车,不准违规配备秘书,不准超标准进行公务接待,严肃查处违反规定超标准享受待遇等问题。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出国定居等相关制度规定,防止领导干部利用公共权力或自身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作风。

十三、加强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

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领导和推动改革的能力,确保各项改革正确推进、准确推进、有序推进、协调推进。

(57)凝聚思想共识。组织全区广大干部群众认真学习领会《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方向原则和重大举措,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加强对社会舆论和重大理论问题的引导,深入阐释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和方针原则,深入阐释中央、自治区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目标和重大部署,及时回应干部群众关心的思想认识问题,为顺利推进改革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大局观念,增强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牢牢把握正确方向,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全局和局部、当前和长远的关系,正确对待利益格局调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坚决贯彻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保证政令畅通。

(58)大胆探索实践。坚持解放思想和实事求是相统一,科学认识改革的本质要求,科学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内在规律,富有成效地做好改革工作。要勇于开拓,拿出自我革新的勇气和胸怀,冲破思想观念障碍,跳出条条框框限制,坚决克服地方和部门利益掣肘,以积极主动精神研究和提出改革举措。要探索创新,发挥群众首创精神,鼓励基层和群众大胆探索,及时总结经验,宽容改革失误。要稳中求进,对条件成熟、各方面要求强烈的改革要下定决心加快推进,对各方面认识还不一致、但又必须突破的改革要正确处理好相关利益关系,尽最大努力凝聚共识、统一步调,对实践发展有要求、但操作上一时还把握不准的改革要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推开,确保改革健康有序进行。

(59)注重统筹协调。统筹谋划深化改革各个方面、各个层次、各个要素,把握好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促进各方面举措协调共振、各领域改革协同推进。坚持整体推进,加强不同时期、不同方面改革配套和衔接,深入研究各领域改革关联性和各项改革举措耦合性,深入论证改革举措可行性,正确处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关系,使各项改革举措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在改革成效上相得益彰。实施重点突破,抓住影响发展全局的关键点,找准各项改革之间的汇合点,集中力量解决制约长远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做到全局和局部相配套、治本和治标相结合、渐进和突破相促进,实现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统一。

(60)落实领导责任。自治区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按照中央《决定》精神,负责全区改革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各级党委要把全面深化改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深入研究推进改革的方案、举措、步骤,及时解决影响改革发展重大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把改革引向深入。建立健全领导改革的责任机制,明确责任分工、责任主体、工作部门,细化目标任务,强化跟踪落实,确保各项改革有布置、有督促、有检查、有结果。建立社会参与机制,发挥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作用,齐心协力推进改革。

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锐意进取,攻坚克难,谱写内蒙古全面深化改革新篇章,推进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深入落实,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奋斗!

(责编:杨丽娜、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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